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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南法院严审交通肇事案 营造文明交通氛围
发布时间:2016-02-02 10:40:38


图为庭审现场。

    本网讯(冼旎文)  2月1日,广西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麦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进行一审宣判,判决被告人麦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被告人麦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因被害人在学校门前斑马线上被撞身亡,曾一度引发市民及舆论普遍关注。当地多家报刊媒体,电台、电视台对该案进行了跟踪报道。

    经审理查明,2015年11月29日20时,被告人麦某驾驶桂B5C880“五菱”牌微型车由西往东行驶至柳南区城站路柳铁一中门前的路段时,适遇被害人王某、姚某正在由南往此北通过人行横道,二者发生相撞,造成肇事车辆损坏,被害人王某、姚某当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被告人麦某应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被告人麦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案发后,被告人麦某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对被告人麦某表示了谅解。

    柳南法院认为,被告人麦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二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对被告人麦某的指控成立。鉴于被告人麦某犯罪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法院对被告人作出从轻处罚的决定。最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对被告人麦某作出前述判决。

    该案发生后,柳州市进一步加大了在该市开展“礼让斑马线”活动的力度,交警部门第一时间就该市、区各学校门前斑马线路段启动电子警察抓拍,处罚不礼让驾驶行为。该市最大的公交车公司“柳州恒达巴士公司”及出租车行业积极作为,率先执行,将司机礼让斑马线的行为纳入该公司管理规定及考核内容,同时对于被电警抓拍到的公交车、出租车不礼让斑马线的行为进行内部重处。当地媒体页纷纷开设“为礼让点赞”和“曝光不礼让”专栏,对马路上行驶汽车进行跟踪拍摄。

    据悉,自12月开展礼让斑马线活动以来,公交车驾驶人已连续多天“零上榜”不礼让斑马线曝光名单。公交车礼让斑马线的举动带动了更多出租车、私家车文明行驶的意识,市民多次在没有信号灯、也无交警执勤、电警抓拍的斑马线前拍到行车礼让行人的画面,市内道路交通安全及文明度进一步增强,活动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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