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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平法院节后第一天收到五百公里外送来的锦旗
发布时间:2016-01-05 13:52:32
图为申请人给法官赠送锦旗。 法律资讯网讯(彭翔) “法官呀,感谢你们为我追回案款,我们只能用一块锦旗来表达我内心对你们的感谢”1月4日,元旦节后第一天早上,来自湖南省的唐某送来的锦旗时对广西昭平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激动地说道。 2013年12月13日,黎某的儿子驾驶小型汽车,在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某地因超车刮到右侧行驶的唐某。案件经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判决黎某与黎某的儿子赔偿唐某经济损失64212元。 判决生效后,黎某的儿子赔偿唐某16000元后拒绝赔偿款。2014年6月7日,案件经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委托执行昭平法院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转移资产且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2015年12月24日凌晨,昭平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给予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法官呀,我愿意给余下的案款了,你放了我父亲吧,我现在连家都不敢回了,在村里个个都骂我,每个亲戚都给我打电话来,我犯下的错我自己承担吧”这是2015年12月30日早上刚上班,昭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办公室接到被执行黎某的儿子的电话。 昭平法院在对涉民生案件的执行过程中,采用开辟绿色通道,做到优先接待,优先立案,及时办理,采取强硬执行方式,提高涉民生案件的执行效率,不断取得当事人的好评。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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