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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出狱不悔改 再次贩毒被抓“回笼”
发布时间:2016-01-05 14:29:27
法律资讯网讯(刘任健) 因贩毒而入狱的曹友文出狱后毒性不改,时隔一年再次贩毒,结果被抓继续“回笼”改造。日前,广西桂平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曹友文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15年5月7日20时许,曹友文在桂平市西山镇岭头村莲塘屯师范路口一处建筑工地的工棚内,出售一小包毒品给黎某,得款人民币30元。2015年5月8日6时许,公安人员在该工棚内将被告人曹友文和黎某抓获,并在曹友文身上扣押毒资30元,在黎某上扣押毒品可疑物0.2克。 经鉴定,该毒品可疑物中检出海洛因。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曹友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出售,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曹友文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又是毒品再犯,应当从重处罚。据此,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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