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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汉摇身变“警察” 诈骗获刑并处罚金
发布时间:2016-01-07 13:48:57


    法律资讯网讯(李晓理)  俗话说有个熟人好办事,但办事走非法的“捷径”不仅误事而且还会上当受骗。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日前就审结了这样一起多人被骗案,中年汉子庞文旭过了一遍“警察瘾”,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四个月。

    郑州市居民王女士2014年10月在微信上认识了一个叫“张军”的人,对方自称是郑州市交警大队的民警。凭空认识一个交警,让王女士喜出望外,何不让这位“交警大哥”替自己办个牌照呢。王女士提出想法后,“交警大哥”满口答应。对方先后以需要缴纳购置税、办牌照费用以及自己的信用卡透支需借钱还款的名义,共骗取其现金15600元。

    无独有偶,同在2014年10月,梁女士也通过微信认识了这位“交警大哥”。梁女士让其帮忙办理身份证与修改名字及年龄时,庞文旭爽快答应。在此过程中,庞文旭以办理身份证需要花钱为由,骗取梁女士6000元用于个人消费。

    青年小张在郑州市一家药店上班时,认识了前来买药的庞文旭,庞称自己在交警队上班。2014年3月,庞文旭答应为其帮忙办驾照时,向其索要4500元。付钱后“交警大哥”一直推脱不办,最后电话联系不上,微信也不回复。

    三名被害人报案后,庞文旭很快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画皮剥开,冒充交警的“张军”就是来自豫西农村46岁的庞文旭。经查,庞文旭除上述三起案底外,还另外诈骗一名被害人15000元。

    二七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庞文旭冒充人民警察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被告人庞文旭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15000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庞文旭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故判决被告人庞文旭犯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综上,决定对庞文旭执行有期徒刑二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涉案作案工具警服一套、手铐钥匙一把,依法没收。同时责令被告人庞文旭退赔四名被害人经济损失共计41100元。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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