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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修葺房屋擅伐自家杉木128根获缓刑
发布时间:2016-01-20 13:59:54


    本网讯(廖长春)  “早知道为了修房子,砍伐自己家的林木也违法,我就不会做这样的糊涂事了。”被判处刑罚的被告人邓三金悔不当初。1月13日,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邓三金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

    2015年10月8日至10月10日,被告人邓三金为装修房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携带油锯到泰宁县“无底坑”山场自家毛竹责任山内砍伐杉木128株。经鉴定,立木蓄积量27.1127立方米。2015年10月27日,被告人邓三金主动到泰宁森林公安机关投案,并于10月29日,依法扣押被告人邓三金砍伐的128根杉原木。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邓三金违反森林法律法规,未经审批,擅自采伐自有林木,立木蓄积达27.1127 立方米,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案发后,被告人邓三金能自动投案自首,全部赃物被查获,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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