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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表彰全国模范法院和全国模范法官
发布时间:2016-01-26 09:07:13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与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院长王昭权等同志合影。

    本网讯  1月23日下午,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在北京开幕,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开幕式上,最高人民法院表彰了全国模范法院和全国模范法官,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获得“全国模范法院”荣誉称号,绥化市北林区法院执行局局长伊淑娟、哈尔滨市宾县法院宾西人民法庭庭长刘墨莲、齐齐哈尔中院立案二庭副庭长路兴东获得“全国模范法官”荣誉称号。

    鸡冠区人民法院始建于1980年,下设庭、科、局、室20个,现有在编干警93人,其中法官71人。该院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按照“建一流班子、带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树一流形象”的工作思路,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全面履行司法审判职能,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2008年以来,先后被最高法院命名为“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全国司法公开示范法院”;荣获“全国优秀法院”、“全国政法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等集体荣誉73项。荣立集体一等功1次、集体二等功2次。

    伊淑娟,女,1963年10月生,汉族,中共党员,法律本科学历,现任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20多年来,她始终工作在执法办案第一线,把群众当成亲人,把奉献摆在首位,用自己至高无上的法律信仰,无怨无悔的实际行动,高尚的人格魅力,练就了不为权所动、不为利所诱、不为情所困的铮铮铁骨,成为法官的骄傲,群众的知心人。

    她连续七年被评为优秀领导干部,绥化市北林区妇女“十面红旗”标兵、“优秀共产党员”;市“优秀法官标兵”,市“十佳法官”,市“三八红旗手”;“全省十大廉洁法官”,“全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佳法官”,“全省优秀法官”,省“五一巾帼标兵”;“全国法院先进个人”,“全国优秀法官”等荣誉称号。荣立个人二等功3次,三等功4次,嘉奖3次。2013年参加了全省优秀法官巡回事迹报告团。省法院执行局曾作出决定,在全省法院执行系统开展向伊淑娟同志学习活动。

    刘墨莲,女,1964年9月生,1985年参加工作,大学文化,中共党员,现任黑龙江省宾县人民法院宾西法庭庭长。她在基层法院工作了30年,在人民法庭就工作了19年。她所办的案件最多、审限最短、效果最好,受到了领导和群众们的好评。从事审判工作以来,她年均审执案件200余件,累计办理了4900余件案件,每年调撤率均在95%以上。曾荣获“全国优秀法官”、“全国法院人民法庭先进个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全省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哈尔滨市“十大好军嫂”、“龙江最美基层法官”等荣誉称号,荣立二等功3次、三等功3次。先后当选为哈尔滨市第十三届、十四届人大代表。2013年,参加了全省优秀法官事迹巡回报告团。

    路兴东,男,汉族,1969出生,中共党员,法律本科学历,一级法官。1990年参加工作,现任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他心系百姓、服务群众,勤勉敬业、甘于奉献,严于律己、司法廉洁。他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善于做群众工作,总结了一套调解技巧和方法,21年来,他共主审案件2000余件,无一错案,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并以热心、诚心和高度负责的精神妥善处理了大量信访案件,他工作严谨、为人正直,受到了当事人和法院干警的一致好评。

    21年来,路兴东共主审案件2000余件,无一错案。他先后荣获“全省十大廉洁法官”、“全省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先进个人”、“全省法院调解能手”、全省政法系统先进个人、“龙江最美基层法官”;“全国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全国法院先进个人”、“全国法院优秀法官”、“全国法院系统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荣记个人三等功3次,二等功3次。2013年参加了全省优秀法官巡回事迹报告团。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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