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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二中院发布八起惩治“老赖”典型案例
作者:蒲金军   发布时间:2016-02-19 14:29:19


    2月18日,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去年辖区两级法院执行战果,并公布了八起执行典型案例警醒“老赖”。

  据悉,2015年,该院运用“互联网+执行”新模式,共执结涉及民生、金融债权等各类案件1.4万余件,为债权人兑现金额13亿余元。同时,该院对老赖念起了罚款、拘留、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六道强制“紧箍咒”,挤压老赖生存空间。去年共有753名老赖被司法拘留,29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一:全程指挥一小时扣押老赖车辆

  去年,市二中法院在办理上海某租赁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张某某、林某某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该院执行指挥中心接到执行线索,被执行人张某某驾驶车辆从青海回到重庆。随后,指挥中心立即启动执行快速反应机制,执行人员以迅雷之势赶赴现场,成功扣押张某某的丰田牌高端进口越野车一台。从接到线报到扣押车辆,执行指挥中心只用了一个小时。

  本次执行中,执行指挥中心全程启用执行指挥实时监控系统,执行人员佩戴单兵作战设备,实时回传视频信号,指挥中心全程指挥、全程监控、全程留痕,同步录音录像,生动地展现了执行信息化与执行规范化。车辆成功扣划后,被执行人迫于执行威慑力,主动履行了150万余元的债务。

  案例二:老赖“回国”乘飞机受阻

  在申请人李某申请执行汪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汪某的丈夫张某于2012年8月29日向李某借款10万元,约定于2014年8月29日还清,但张某于2014年5月去世,张某所在单位补偿了一百万元。李某要求汪某偿还借款,汪某以不知晓为由拒绝还款,李某起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由汪某偿还李某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巫山法院受理该执行案件后发现被执行人汪某已将财产转移,立即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其高消费。心存侥幸的汪某自以为财产转移就可规避执行。为逃避执行,她还外出韩国旅游,当其在韩国准备购买机票回国时,被告知已被法院限制高消费,不能购买飞机票。汪某只好委托其亲属前来法院履行义务,将借款本金及利息都支付给申请人。

  案例三:“老赖”抗拒执行被司法拘留

  申请执行人张某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杨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杨某某应偿还张某借款本金17000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杨某某拒不履行义务,张某向开县法院申请执行。开县法院立即对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予以调查核实。发现被执行人杨某某在中国农业银行开县支行有定期存款102000元。开县法院对被执行人银行存款控制后通知其到庭谈话,杨某仍声称其在银行无存款。执行人员告知已控制了其存款102000元,杨某某声称该存款为他人以其名义存在银行的,请求暂不要扣划并承诺在1个月内自行与申请执行人和解。第一次承诺到期后,杨某某未按约履行,开县法院扣划了被执行人银行存款102000元并将款项支付申请人。部分执行款到位后,申请执行人提供了被执行人妻子廖某某名下有小车及在地方政府有补偿款,请求开县法院对其妻子名下的财产进行执行。开县法院核实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后,向被执行人及其妻子送达扣留、提取应领补偿款裁定以及扣押车辆裁定书,限其在一个月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再次承诺在法官限定的期限内付清余款。一个月后,被执行人再次失约,并与其妻子擅自领取了拆迁补偿款。因被执行人擅自领取拆迁补偿款,开县法院责令其立即交出,但被执行人仍拒不交出。2015年10月15日,开县法院对被执行人杨某某实施司法拘留十五日。被执行人被拘留后终于后悔莫及。其妻子积极筹集案款,次日将执行案款连本带息汇至法院,案件执行完毕。

  案例四:联动执行有成效,借力公安擒“老赖”

  在白某某申请执行颜某、徐某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中,开县法院判决被告颜某在判决生效后3日内给付白某某装修及材料款共135000元,徐某某负连带责任。由于被执行人颜某、徐某某未在规定时间内履行义务,白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但被执行人既没有履行义务也未申报财产。执行法院落实“四查”措施,依法查控了被执行人徐某某的银行账户。经执行法官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分期付款,但是被执行人颜某在首次付款2万元后又拒绝履行义务,并逃避执行,执行人员再未能联系到被执行人。2014年10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集中打击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有关行动的通知》,开县法院在此次活动中迅速积极响应,与公安机关达成联动协议,于2014年10月30日决定将颜某、徐某某等75名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移送公安机关协助控制并予以司法拘留。2015年8月5日下午4点,公安机关查到颜某在重庆市南岸区入住酒店,立即出警对颜某予以控制,法院执行人员随后赶赴重庆,会同公安干警于次日凌晨3时将颜某带回开县,并羁押于开县拘留所。在被拘留期间,颜某委托其亲友积极履行义务,将所欠本息、迟延履行金108000元全部给付完毕。

  案例五:一个月兑现民工工资29万元

  2015年6月下旬,梁平法院收到30件劳动争议执行系列案件。经执行法官了解,申请执行人系30名民工,他们所在的某建筑公司因经营不善,资金链断裂,导致他们的工资没有结清。为此,30名民工迫于无奈,诉至梁平法院。经法院审理后,判决某建筑公司清偿30名工人劳务费29万元。该公司未按判决履行义务。为了让这些民工能够尽快领到工资,梁平法院将这批案件纳入重点执行案件,开展专项执行活动,执行局长亲自带头,多次前往该公司所在地,了解该公司的基本情况和法定代表人状况;也多次和法定代表人沟通,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面对情绪激动的讨薪农民工,执行法官耐心给他们解释,释法明理,向他们释明执行法律的程序规定,并及时向申请执行的30位民工告知执行的进展情况,避免了群体闹访事件的发生。另一方面,继续深入调查被执行人财产,查得某建筑公司在湖南省某建设工程总公司处有工程款29万余元。因湖南省某建设工程总公司承包的是梁平县某镇政府的危岩斜坡治理工程,该工程款仍在该镇政府处保管。了解这一情况后,梁平法院执行局局长牵头,主动向地方党委汇报该案件,并积极与该镇政府领导沟通协商解决此事。最后在执行法官和该镇政府的共同努力下,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30名农民工工资顺利到位,案件圆满执结。  

  案例六:查封房产迫使“老赖”主动履行义务

  2011年12月至2013年1月期间,邬某、匡某夫妻以资金急用、家庭生活所需为由,分别先后向张某、苏某、龙某借款11万元、11万元、15万元,共借款37万元。因多次催告未还,张某等3人分别向法院起诉,请求依法判令邬某、匡某夫妻共同偿借款。奉节县人民法院于2014年1月、2月份分别判决邬某、匡某共同偿还张某、苏某、龙某的借款11万元、11万元、15万元。这3个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邬某、匡某没有主动履行判决确定的还款义务。张某等三人于2014年3月7日和2015年1月26日向法院申请依法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多次到被执行人家里,但均未找到被执行人。奉节县法院向奉节县公安局发函,请求协助查找被执行人邬某、匡某的下落,并对邬某、匡某的银行存款、车辆、房产和工商登记状况进行严格的“四查”, 依法将邬某、匡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法院调查得知,邬某、匡某名下有房屋一套,当即对该房依法进行现场查封,张贴查封公告、完善查封手续。迫于压力,邬某、匡某主动到法院履行该3个执行案件合计37万元的还款义务。

  案例七:“老赖”规避执行被司法拘留、追究刑责

  申请人徐某某、熊某某与被执行人卢某某、王某某合同纠纷执行案,被执行人应当支付申请人款项1951420元及利息,被执行人没有按时履行义务,申请人向云阳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立案后执行法院迅速查控被执行人财产,先后查询了被执行人卢某某、王某某在重庆银行、工商银行、华西证券等共计十一个银行及股票账户的余额及流水明细。扣划被执行卢某某、王某某的存款、工资,共计52503.00元,及时支付给申请人。冻结两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扣留被执行人在其单位的每月工资、津贴等收入。对该案一审审理时已查封了的被执行人卢某某名下的住房,进行评估拍卖。依法将两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实行信用惩戒。申请人还向执行法院提供案外人万某赔偿被执行人卢某某交通事故赔偿的线索。被执行人承认了赔偿款的事实,但拒不交出该款。执行法院以被执行人卢某某拒不如实申报财产为由决定对其司法拘留十五天。并依法责令被执行人卢某某交出赔偿款,被执行人称该款已经分别偿还刘某某等其他三位债权人的债权。经查,卢某某于执行立案后,仍将大笔款项转移至亲戚王某名下。被执行人卢某某、王某某不如实申报财产,通过各种方式拖延时间、规避执行,严重妨碍民事执行,导致申请人权益无法兑现,执行法院已经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定义务的刑事责任。目前,该案正在办理中。

  案例八:“老赖”擅自转移财产被追究刑事责任

  申请执行人赖某某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杨某某一案中,根据法院生效判决,杨某某应偿还赖某某本金9万元及利息。万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令及传票,但被执行人既未到庭亦未申报财产。经法院调查,发现被执行人杨某某于判决生效后将200000元存款转移到妻子冉某某名下,将100000元存款转移到其儿子名下。合议庭研究认为,被执行人杨某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故意转移财产,逃避执行,情节严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2015年1月,万州区人民法院以杨某某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将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015年6月15日,杨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上诉期间,杨某某主动悔过,履行了生效判决确定的部分义务,被改判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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