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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韶关一男子自杀未遂反获刑四年六个月
发布时间:2016-03-23 14:07:13


    本网讯(汪次安 韩翠花)  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一男子在情人家放火求死,却难忍高温和浓烟,最后逃离现场。日前,曲江法院一审以放火罪判处被告人何成仁有期徒刑4年6个月。

  据曲江法院介绍,2015年11月19日11时许,被告人何成仁因与被害人谢某有情感纠纷,遂从广州市来到韶关市曲江区大塘镇谢某的家中,打电话和发信息给谢某均未得到回应后,即在大塘市场购买一包老鼠药返回到谢某家中服下自杀。14时许,其还没有死亡的感觉,于是又将谢某家中厨房的煤气罐搬至客厅打开阀门,并从卧室的梳妆台拿出4瓶精油分别倒在主卧室床上和客厅沙发上并点着火,然后用被子包裹自己躺在主卧室的地板上,以求烧死自己,后因屋内高温和浓烟过重,其放弃自杀念头,并从阳台处撬窗逃离现场。经鉴定,被害人谢某家中被烧毁的家具、家电等财物共计价值41520元。

  同月24日,公安机关在广州市越秀区广东省医院正门口将犯罪嫌疑人何成仁抓获归案。

  被告人何成仁在日前审理他的法庭上供称,自己之所以有如此极端的做法,是因为谢某要离开他,其原本有个幸福的五口之家,却在2013年的时候认识了谢某,很快与谢某发展成为情人关系,随着感情的加深,其与妻子离了婚,一个完好的家庭也就这样毁了。然而,谢某却于2015年提出要与其分手,其一时想不开,才做出如此极端的事。现在感到非常后悔,如果人生可以重来,其一定会好好经营自己原本幸福之家的。

  曲江法院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何成仁故意放火引起火灾,造成他人住宅和财物遭受损毁,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据此,该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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