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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彝良男子冒充警察骗财骗色获刑七年
发布时间:2016-03-29 14:27:13


被告人蔡班勇出庭受审。

    本网讯(乐华方 唐代琼)  云南彝良县小草坝的蔡班勇,因举报他人而被朋友戏称为“警察”后。于2013年至2014年期间,在彝良荞山镇等地,穿上打工时捡来的警用衬衣冒充警察四处行骗。3月28日,彝良县人民法院以招摇撞骗罪判处被告人蔡班勇有期徒刑七年。

  仅有小学文化的蔡班勇,现年40岁,离异后便四处务工。在成都打工期间拾得夏季制式警用衬衣一件。后在彝良县荞山镇咪咡村当护林员,在巡山期间,发现他人持枪玩耍,遂举报,获得2000元奖励。认识他的人便戏称其像“警察”一样厉害。随后。其便穿着只有衬衣的警服,以彝良县公安局荞山派出所民警身份自居,在荞山镇高寒边远山区四处行骗。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底至2014年期间,被告人蔡班勇冒充公安民警,在荞山镇官房、咪咡村等村组,以能够帮助办理小孩户籍、摩托车驾驶证为借口,骗取他人猪脚、公鸡、香烟、现金等财物;冒充查车民警,获得洪某信任后,获得洪某赠送价值人民币1000元的废旧小轿车一辆,后以750元的价格卖给他人;以能帮助赵某获得“9·07”地震灾后重建及补助为借口,骗取赵某信任后,身着警服“晚去早走”入住赵某家,多次与赵某发生性关系,被赵某之夫抓获暴打一顿后逃离逃离荞山,后在大关县应聘为菜市场城市管理员,直至案发后被抓获。以上受害者达11人,骗取财物经鉴定,折合总价值人民币8982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蔡班勇目无国法,利用人民群众对人民警察的崇敬和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信任的心理,多次冒充人民警察骗取多人钱财,利用赵某希望获得恢复重建款和补助的迫切愿望,冒充人民警察获得赵某信任后,与赵某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但审理中,被告人蔡班勇认罪态度较好,酌情考虑给予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蔡班勇表示认罪服法,感谢政府的及时挽救,非常对不起曾给他奖励的公安机关,服从判决,不上诉。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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