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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法官应保持“四种能力”
作者:凌潇   发布时间:2016-05-09 13:46:03


    完善人员分类改革制度是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环节。最高人民法院在制定分类定岗计划中,已明确了“综合管理部门不配置法官员额”。然综合部门承担着服务审判执行一线、服务领导决策等重要职责,常被誉为“党组的司令部、智囊团”,其重要地位和作用不可妄自菲薄。因此,暂时入不了额的综合部门法官,理应紧密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保持“四种能力”,时刻以“四讲四有”合格党员、合格法官标准严格自律。

  一是保持明辨是非的鉴别能力。辨是非,知善恶,是人与生俱来的良知。综合部门的法官虽不在审判一线,看似“处江湖之远”,然因“居庙堂之高”,对党忠诚、政治过硬是综合部门法官必须具备的首要素质。一名合格的综合部门法官,应当时刻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和敏锐的洞察力,时刻用马克思主义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头脑,精准鉴别判断“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搞团团伙伙”等违纪违规违法行为,自觉与其划清界限,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到在大风大浪面前无所无惧,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在流言诱惑面前立场坚定,始终对党忠诚,对人民司法事业忠诚。

  二是保持与时俱进的学习能力。当前全面深化改革进入了攻坚期、深水期,司法体制改革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官职业群体备受瞩目。实现法官队伍建设的正规化、职业化、专业化,核心在于提升法官司法能力。综合部门法官概莫能外。当好司法体制改革的参与者和推动者,提升工作能力必须狠抓学习学习再学习,全面涉猎业务知识和多领域科学文化知识,紧扣时代主题,紧跟时代步伐;必须如饥似渴、孜孜不倦开展学习,做到格物致知,知行合一;必须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地紧迫感加强学习,培育“一物不知,深以为耻,便求知若渴”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努力做工作的行家,领域的专家,人生的赢家。

  三是保持担当作为的创新能力。创新是引领国家发展的不竭动力,也是人民司法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力量源泉。综合部门工作常伴随“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等特点,高强度的工作量和较大的工作压力需要综合部门法官保持工作激情,以“身在兵位,胸为帅谋”的战略高度正确处理日常工作中面临的任务压力问题,以“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功成不必在我”的大局意识正确处理利益得失问题。要勇于担当,关键时刻敢亮剑,站出来,勇于承担重大紧迫的工作任务;要能够担当,平日里注重充电学习不断提高自身能力,任务来时上得去、下得来;要善于担当,树立创新发展理念,让创新思维成为一种工作习惯,用求新求变的活力冲破固步自封的暮气,善于发现新理念新思路新举措,在思考中、学习中、实践中不断提高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

  四是保持司法为民的群众能力。综合部门法官是各级法院领导干部的“身边人”,由于工作的特殊性常被“高看一眼,厚爱三分”。少数法官易犯“狐假虎威”的认知错误,不能在工作中和生活中摆正自己的位置、正确履行自身的职责,甚而忘记合格党员、合格法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自满自负、脱离群众,与人民司法的初衷渐行渐远。综合部门法官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们是人民的公仆,能力再强、地位再高也要谨言慎行、谦逊尽责。要自觉巩固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深入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干部群众,摈弃高高在上的不良作风,努力做好服务领导科学决策、服务群众定分止争、服务法官执法办案等各项服务工作,切实提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作者: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田宇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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