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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鲁法官:烟台开发区的“最美青年”
发布时间:2016-05-11 10:07:39


    2016年5月7日上午,在烟台开发区团委举办的五四表彰暨十八岁成人仪式上,开发区法院青年法官协会会长、团支部书记张鲁被开发区工委授予“最美青年”荣誉称号。这一荣誉不仅是对张鲁个人业绩的肯定,也是对该院青年法官培养计划丰硕成果的一次褒奖。作为八零后青年法官的佼佼者,张鲁不仅自己扎根审判一线,兢兢业业,而且带领全体青年法官积极开展理论调研、业务钻研、志愿服务活动,取得了良好成果。这一荣誉的取得,更是为该院的青年法官树起了标杆、立出了典型,对于青年干警提振士气、激发活力发挥了极大的促进作用。

  “争做领头羊,激励全体青年法官砥砺前行”

  2013年,开发区法院为解决法官队伍“青黄不接”问题,成立了青年法官协会,着力培养青年骨干法官梯队,张鲁被推选为会长。张鲁充分利用这一平台,带领12名青年法官发挥理论功底深厚的优势,积极开展法学理论研讨、案例实务分析、调研征文等活动。在他的带领下,法官协会获得全国征文二等奖2次,全省征文优秀奖2次,全市征文一等奖2次、二等奖2次,三等奖4次,在《山东审判》、《人民法院报》等发表文章3篇,典型带头作用发挥的淋漓尽致。同时,张鲁还积极利用法院团支部平台,着手推动成立了“开发区法院志愿服务队”,统一服装、标识,亮出旗号,组织青年法官开展义务普法宣传、扶贫帮困、文明通行等多样化志愿者服务,带领青年干警走到群众身边,倾听群众对司法最真切的需求,以此为契机改进自己的工作,学会讲群众语言,为群众服务,先后开展了送法进村居、进社区、进学校等普法活动10余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该院“青年骨干法官培养计划”结出累累硕果。

  “做一名法官,更要做一名学者”

  民事、商事、行政、刑事,每一个审判岗位都让张鲁快速的成长,也让他认识到了自己的不足。在紧张的审判工作之余,张鲁始终在学术海洋里刻苦钻研,和协会成员、老法官探讨遇到的各种法律实务问题,时刻更新自己的法律知识库,撰写调研文章,笔耕不辍,不断充实提高自己。他撰写的《浅议行为保全制度在实践中的完善》一文被《人民法院报》全文刊载,《惩罚性赔偿在“瑕疵新车”案例中的适用——以实质公平为视角》一文获2014年全市法院“公正司法及民商事法律适用”主题征文二等奖;撰写的《司法改革背景下法官逐级遴选的路径探析》在2015年度全市法院“尊重司法规律与刑事法律适用研究”学术研讨会中获三等奖;撰写的《对一并审理民事争议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司法改革,年轻人能做的不只是吐槽》等文章在全省法院征文评比中获奖,张鲁也日益成长为一名“学者型”法官。

  “愿为一块红色砖,哪里需要就往哪里搬”

  2009年,张鲁初到派出法庭工作,就用短短四个月时间跑遍了辖区50多个村庄,用群众的话、聊群众的事、讲群众的理,化干戈于田间地头、灶间炕头甚至林间坟头。在从事商事审判期间,他学习书本,请教同事,迅速成长为骨干力量,撰写的裁判文书连续四年在全市法院法律文书评比中获奖。还曾3天内跑遍了山东西部3个地级市和5个县城,查询、查封了30余个银行账户、2套房产和2辆车辆,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到行政庭工作后,张鲁参与审理的多件行政案件受到了原被告的一致好评,其审理的王某诉某区政府房屋征收行政补偿一案,被评选为烟台市2015年十大典型案例之首。审理案件700余件,无一因错案被改判或发回重审,无一引起上访信访,因工作成绩突出,张鲁两次获得开发区工委、管委个人嘉奖;2014年,张鲁被评选为烟台市政法系统青年党员标兵。



责任编辑: 田宇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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