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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高院发布4起电信诈骗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16-05-26 09:07:13


新闻发布会现场。

    本网讯(刘运琦)  新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5月25日上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近三年新疆法院审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的有关情况并发布4起典型案例。这是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首次发布此类案件审理情况和典型案例。

    据该院新闻发言人于会堂介绍,从2013年到今年3月,新疆各级法院审理涉及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共计12件,判决处罚了46人,涉案金额达714万余元,为被害人挽回经济损失143.8万元。新疆各级法院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多次诈骗、将诈骗财产转移境外、受害人因财产被骗自杀等恶劣情节的,依法从重处罚;对从犯、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认罪悔罪的,依法从轻判处;加大财产刑适用和执行力度,斩断犯罪分子再犯经济基础,同时加强与各相关部门协调配合,严密追诉犯罪法网,遏制此类犯罪的发展蔓延,并注重司法宣传教育,及时公布案件,揭露犯罪分子行径,增强人民群众防范能力。

    据闻,新疆法院审理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呈现出以下特点:一是诈骗手段繁多,作案隐蔽。犯罪分子对不同人群设计骗局,欺骗性和迷惑性强,利用高科技手段隐蔽作案;二是犯罪团伙人员多、分工明,成产业化发展。犯罪分子分工配合,“按劳分配”,犯罪行为呈现出组织化;三是利用部分人想快速发财占便宜心理,通过网络发布假信息,使人上当受骗。诈骗方式从传统的电话短信向网络发展,诈骗活动借助网络技术实施更为迅速;四是跨地区犯罪特征尤为突出,侦破难度较大。司法机关查办的绝大多数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属跨地区犯罪案件。受害人数多,分布地区广,给案件侦破和审理带来很大难度。

    新闻发布会与媒体的互动环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刘彦平向记者解答了电信网络诈骗与刑法规定的诈骗罪的关系、目前电信网络诈骗常见手段和防范方法;刑二庭副庭长吾丽亚提·艾比不拉介绍了全区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态势以及法院在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方面举措;刑二庭副庭长余亮解读了法院审理网络电信诈骗犯罪案件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分析了案件频发而被提起公诉的案件数量不多这一现象的原因。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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