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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红十字会医院原院长曾洪受贿一审获刑三年
发布时间:2016-07-19 14:09:02


梧州市红十字会医院原院长曾洪出庭受审。

    本网讯(易宽泓)  7月19日上午,广西梧州市龙圩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梧州市红十字会医院原院长、原梧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曾洪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曾洪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已缴纳);退出的赃款人民币四万元、澳大利亚币四万二千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3年间,被告人曾洪利用其担任梧州市红十字会医院院长职务的便利,为承建该医院门诊综合大楼建设项目的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第十一分公司副经理邱扬提供帮助,并接受邱扬请托,在该医院中央空调设备采购和二次装修变更项目中,为王传忠在招投标过程中提供帮助。被告人曾洪在其办公室多次收受了邱扬给予的好处费,共计42,000澳元、40,000人民币。

  龙圩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洪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钱财合计人民币313,745.8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被告人曾洪在侦查阶段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深刻悔罪,予以从轻处罚。其在侦查阶段积极退出收受的全部赃款,并在审理期间主动缴纳罚金,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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