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反腐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广西司法厅原副厅长梁振林受审 被控四宗罪
发布时间:2016-09-28 14:49:17


    本网讯(覃瑞晟)  2016年9月2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原副厅长梁振林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受贿和非法持有弹药一案在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南宁铁路运输分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梁振林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人大代表、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四十余人旁听了庭审。

  南宁铁路运输检察分院指控:被告人梁振林在先后担任广西区监狱局党委副书记、局长、党委书记、政委,广西华盛集团公司董事长期间,玩忽职守,致使在广西中渡监狱服刑的黎东明违法保外就医,长期逍遥法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滥用职权,违规决定使用国有资金,导致公共财产损失2335.361583万元,情节特别严重;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349万元,数额巨大;违反枪支管理规定,明知其持枪证件已失效的情况下,私自截留88发子弹,非法持有弹药。应当以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和非法持有弹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上,控辩双方分别出示了相关证据并进行质证,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梁振林对起诉书所指控的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非法持有弹药罪予以否认,承认自己犯受贿罪,但对起诉书所指控受贿罪的受贿金额提出异议,表示愿意积极退赃,希望法院从轻判处。

  庭审持续到当天晚上21:50,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 力蒙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6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