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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派出法庭的调解“套路”
作者:杨有荣 杨桃   发布时间:2016-10-28 16:06:27


    近来,网络上的经典段子“城市套路深,我要回农村”、“农村路很滑,人心也复杂”火爆异常,三言两语间道尽了人们在经济社会飞速发展的背景下。面对城乡二元结构的差异,也在不断加速融合而遭遇的酸甜苦辣。而作为维护公平正义为职责的各地人民法院,在定纷止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道路上也体现不同的特色与智慧,广西南宁市江南区法院经开区法庭就交出了一份成绩斐然的答卷。

  南宁市江南区西南边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有一个只有5名法官的派出法庭。这个派出法庭全称为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庭,法庭成立于2013年,在短短三年时间里,立足于现实,扎根于开发区,围绕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大胆尝试创新,受到群众广泛好评。

  2016年收案及结案再创新高,而在调解方面取得成绩更为喜人。2016年仅用9个月时间便新收案件超过1000件,结案800多件,其中调解结案 210件,经调解后撤诉 243件,调解撤诉率达 56.2 %,调解后即时履行120 件。这不禁让人感慨,如此骄人的调解数据,难道这个小法庭竟有什么妙招吗?请移步过来,听听这个派出法庭的调解“套路”。

  “套路”一:理念要先行,实现调解工作全覆盖。面对案多人少的实际工作现状,该庭积极发挥调解在案件审理中的作用,不断强化5名法官在办案中的调解意识。在案件调解工作中,注重将调解向诉前诉后延伸,使调解贯穿于案件审理始终。

  “套路”二: 送达要巧用,实现送达与调解并举。该法庭高度重视法律文书送达工作,不断针对“送达难”等一系列问题进行优化工作方式方法,从八小时之外的加班送达法律文书再到送达和调解工作双管齐下。具体做法是,送达法警积极对当事人进行法律和情理正面教育疏导,并对当事人反复分析诉讼和调解的利弊,促成部分案件被告人达成调解意向,法警对有调解意向的当事人进行统一登记后及时和案件主办人联系。法庭立案窗口负责调解的法官根据送达法警的反馈意见,及时联系双方当事人推进调解的进一步工作,争取大部分案件在立案送达阶段能调解,此举一般能做到21%的案件能此阶段进行调解。若立案组调解法官未能实现调解,则将情况反馈给承办法官,则由承办法官针对前面调解的情况,加强总结,对症下药、扬长避短地开展工作,加强与当事人沟通,争取案件在庭审前能调解完毕,此举使10%的案件在此阶段实现调解。

  “套路”三:行为要规范,调解严格依法依规。为防止调解行为的随意性,该庭积极规范法官的调解行为,出台了一套调解工作指南与手册,保证调解工作依法进行。同时注重在调解工作中,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平等地位,使当事人在公开、公正、公平的调解氛围下能得到一个满意的结果。

  “套路”四:方式要注重,调解务求办案效果。在调解工作中为充分发挥司法资源最大效能,法庭针对物业纠纷、产品责任纠纷、婚姻家庭、简单侵权、小额债务等常见多发纠纷,设立专业法官,法官通过对案件的准确定性,及时找准矛盾争议焦点,再结合案件实际情况适用适当的调解方法去化解矛盾。在调解方式上,法官始终坚持庭前调解、当庭调解与休庭调解相结合、坚持“背对背”调解与“面对面”调解相结合、坚持法官调解与多方参与调解相结合等调解方式,使调解作用得以充分发挥。普通纠纷一般不超过15天就能得到化解。

  “套路”五:调解有联动,调解纠纷实现零距离。该庭与辖区两个街道办建立调解工作室2个,专门负责调解家事纠纷、邻里纠纷、继承纠纷等易发矛盾纠纷,2个调解室都有特约调解员固定时间“坐班”,构建了以法院、行政机关、街道办事处调解员为调解主力的“三位一体”调解体系,调解室成为和老百姓“零距离”的调解平台,随时化解矛盾纠纷,努力促成案结事了人和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个派出法庭的调解“套路”,包含了全庭干警创新工作思维,努力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功能的决心,最大限度的提升调解作用,得到了辖区群众的一致好评。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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