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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山区执行法官的财产保全日记
作者:韦亮   发布时间:2016-11-02 15:48:02


步行到目的地。
跨越乱木阵。

    我叫韦亮,是广西上思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的一名执行法官。

  10月28日,上思法院一起涉山林财产保全案件从立案庭移交到执行局执行。经过对案件的详细了解后,发现涉争议山林正在被采伐,执行局吴局长与法警执行中队温队长商讨认为,此案案情紧急,时间紧迫,必须立刻执行。在简单制定了执行方案后,由吴局、温队、我三人组成执行小组前去执行。

  “小韦啊,你不是说周末家里有事要回家吗?这次保全的地点比较远,可能你去的话今天就回不了家哦。”吴局长开玩笑的说到。吴局长总是很关心我这个外地干部,每次到周末都“忽悠”我赶紧回家。

  “不用了,吴局。家里的事情再急也还是要先把手头上的工作做好才行啊。”

  上思县城地处十万大山腹地,因上思县山多林广,上思法院辖区范围内山林地纠纷案件也相对比较多。像这类山林地纠纷案件的执行对于我们来说,早已经是“家常便饭”了。

  出发之前,我们首先向县林业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涉争议山林的采伐证及林木,随后又马不停蹄地驱车进山,前去争议山场勒令正在施工的人员停止采伐林木。进山的道路都是泥土路面,崎岖陡峭,十分难走,我们一路颠簸着前行。当车行至半道的时候,由于乱木挡道,汽车无法通过前面的山路。眼看天色将暗,而距离目的地还有大约两公里的路程,我们只好下车徒步前行。

  从下午三点院里出发始, 我们花了近三个小时,下午六点终于到达争议山场。在争议山场,我们找到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向其送达保全法律文书,并勒令其即刻停止采伐作业,否则将承担法律风险。同时,我们对现场山况林貌拍照存证,固定现场。面对着突如其来的执行人员和法律的威慑,采伐工人们只能停止作业。

  车马回头,已是夜幕垂垂,晚秋给返程的我们增添了几分凉意。此时的我们早已饥肠辘辘,但因为又完成一项工作,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喜悦的我们已然忘记了疲惫和饥饿,谈笑声充满了夜幕中的归途。

  备注:财产保全,也叫诉讼保全。它是指法院审理案件时,在作出判决前为防止当事人(被告)转移、隐匿、变卖财产,依职权对财产作出的保护措施,以保证将来判决生效后能得到顺利执行。具体措施一般有查封、扣押、冻结。财产保全一般由当事人(原告)申请,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对当事人(原告)没有提出申请的,但争议的财产可能有毁损、灭失或其他危险的,法院可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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