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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妥善审理物权纠纷案件意义重大
作者:贾玥   发布时间:2016-12-01 14:03:34


    最高人民法院今日发布《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以下简称《八民会纪要(民事部分)》),涉及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侵权纠纷案件、房地产纠纷案件、物权纠纷案件、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审理及民事审判程序等方面内容。

  在关于物权纠纷案件的审理方面,《八民会纪要(民事部分)》指出,妥善审理物权纠纷案件,对于依法保护物权,维护交易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意义重大。

  产权保护是法治国家的重要指标。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负责人表示,产权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保护产权是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加强产权保护,根本之策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民事审判工作中,妥善审理好物权纠纷案件,是保护产权最直接的体现。

  《八民会纪要(民事部分)》在“关于物权纠纷案件的审理”一节对农村房屋买卖、违法建筑相关纠纷、土地补偿费分配纠纷以及诉讼时效等问题提出了指导意见。对于农村房屋买卖纠纷,由于国家目前正在对宅基地制度改革进行试点,政策性特别强,总的原则是区分试点地区和非试点地区,试点地区要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进行依法保护,非试点地区仍要保持原来政策的连续性。

  “对于涉及违法建筑的纠纷,《八民会纪要(民事部分)》的指导思想是合理确定行政权和司法权的边界,对于当事人请求确认违法建筑权利归属和内容的,不予受理,由行政部门解决;但是,违法建筑致人损害的,应当按照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处理。”上述负责人表示。

  完善财产征收征用制度也是保护产权的重要内容。针对实践中认识比较混乱的土地补偿费分配纠纷案件,《八民会纪要(民事部分)》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确定了一个总的原则,就是“要在现行法律规定框架内,综合考虑当事人生产生活状况、户口登记状况以及农村土地对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功能等因素认定相关权利主体。要以当事人是否获得其他替代性基本生活保障为重要考量因素,慎重认定其权利主体资格的丧失,注重依法保护妇女、儿童以及农民工等群体的合法权益。”



来源: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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