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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5起公益诉讼指导性案例
作者:李楠楠   发布时间:2017-01-04 14:47:27


新闻发布会现场。

    今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检察机关办理的环境保护领域五起指导性案例,并回答记者提问。

  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万春通报了最高检第八批指导性案例的有关情况。万春介绍说,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作出决定,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在北京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为期两年的提起公益诉讼试点。

  万春表示,从一年多来的试点情况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从无到有,弥补了实践中一些损害公共利益案件提起诉讼的主体缺位的问题,也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正确履行职责,调动了其他适格主体提起公益诉讼的积极性,有效地保护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提起公益诉讼,已经逐渐成为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一种新型工作方式和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全新领域。

  发布指导性案例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全国检察机关准确适用法律和规范司法办案行为的重要方式。万春称,下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类似案件,不应与指导性案例所阐述的要旨相冲突,并且可以引用指导性案例作为释法说理的根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本次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共有五个,分别是江苏省常州市检察院诉许建惠、许玉仙民事公益诉讼案,吉林省白山市检察院诉白山市江源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以及江源区中医院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检察院诉郧阳区林业局行政公益诉讼案,福建省清流县检察院诉清流县环保局行政公益诉讼案,贵州省锦屏县检察院诉锦屏县环保局行政公益诉讼案。



来源: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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