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党政> 行政执法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33部门对海关失信企业实行联合惩戒
作者:蔡岩红    发布时间:2017-03-29 11:34:45


    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法院等33部门联合签署的《关于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今天正式对外发布。海关总署将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失信联合惩戒系统)向参与联合惩戒的各部门,提供海关失信企业信息,并按照有关规定动态更新。这是记者今天从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的。

  海关总署副署长李国在发布会上介绍,“褒扬诚信、惩戒失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项基本原则,不能有所偏废。海关总署在推进进出口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重点管好两头,对高信用企业,实施联合激励;对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去年11月海关总署会同国家40个部门联合发布了《对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实施联合激励的合作备忘录》,今天又联合33部门发布了对失信企业联合惩戒的备忘录。

  《备忘录》联合了33个部门,覆盖全国省、市、县各行政层级,实现了纵横相间的协同联动,形成一个严密的信用管理网络。海关发布的失信信息将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行数据交换,动态更新,各有关部门即时纳入日常管理,切实增强对失信企业的实际管控能力。特别是参与本次联合惩戒的部门,其监管或经营范围基本涵盖了失信企业及其高管人员日常生活的所有活动领域。真正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备忘录》还从执法管理、市场准入、行业规范、社会认同等不同角度细化、量化出39条惩戒清单,涵盖工商、税务、质检、金融、环保、司法等多个重点领域,既有特定部门单独适用的,也有各部门联合响应实施的,均具有较强的实践可操作性。

  据了解,今年以来,海关对税务、证监会、检验检疫、环保、财政、安监、交通运输等7个部门推送的黑名单企业实施了联合惩戒,下调了3家高级认证和33家一般认证企业的信用等级,限制228家企业申请成为认证企业,并将含上述企业在内的341家企业列为高风险企业或稽查重点对象,对其进出口货物加强单证审核或布控查验。



来源: 法制网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7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