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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法院1个集体和1名个人获全国妇联表彰
发布时间:2017-06-08 10:49:59


秦都区法院家事合议庭工作照。

    本网讯(李新莉  董晓飞)  近日,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下发了《全国妇联关于表彰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陈杨寨人民法庭、渭城区人民法院法官王爱平分别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这一荣誉的取得,是对咸阳法院深化家事审判改革、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的又一肯定。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出现了许多新的特点和需求,为了顺应时代发展,更好的发挥人民法院的职能作用,2015年11月,咸阳中院与咸阳市妇联、市司法局、市关工委四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设立家事纠纷合议庭(试点)的实施意见》,首批在秦都区人民法院陈杨寨法庭、渭城区人民法院试点设立“家事纠纷合议庭”,成立专业化审判队伍,为审理家事纠纷、维护妇女权益开辟绿色了通道。

  据了解,家事合议庭在审理案件中,注重结合传统民风民俗和地方婚嫁风俗,充分发挥专业法官耐心细致的特点,寓情于法,以情释法,采取“以调为主、以判为辅”温情审判方式,最大限度地保障和维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2016年秦都区法院、渭城区法院家事纠纷合议庭结案率均达94%以上,服判息诉率超过90%,调撤率分别达62.4%、77.86%,相关指标均大幅高于其他类型民事案件,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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