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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禁毒日”前夕恭城法院公开宣判贩毒案
发布时间:2017-06-16 13:48:52


被告人作最后陈述。
恭城法院公开宣判贩毒案。

    本网讯(孙瑾 韦绍松)  6月15日,“6·26”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广西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刘某、黄某犯贩卖毒品案,当庭宣判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九年、黄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该院经审查查明,2016年10月11日晚,被告人黄某接到电话称要向其购买毒品,被告人刘某遂驾驶摩托车到该县莲花镇莲花三街附近交易,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公安民警从其身上搜出交易的11小袋毒品净重5.47克和1000元人民币,并从刘某摩托车后座柿子箱内搜出1大袋净重19.07克的毒品和1小袋净重5克的毒品。后公安民警对黄某、刘某的住所进行搜查,在其房间衣柜的顶部搜出共3.38克的11小袋毒品。

  “我还有三个女儿需要照顾,希望法庭对我从其处罚,让我早点出去照顾她们。”刘某作最后陈述时说道。

  “贩卖毒品,不止危害社会,还危害了他人,也害了我所有的亲人,朋友,最终是害人害己。”黄某反省道。

  为进一步扩大司法公开力度,该贩毒案还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庭旁听观摩庭审,得到了代表、委员们的认可。

  当日,该院还召开新闻通报会,重点对法院2016年至今审理的毒品案件情况进行通报。

  据悉,2016年以来,该院审结各类毒品案件共27件,涉毒人员34人,其中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以上的6人,依法有效地打击了毒品犯罪,起到了法律的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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