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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首批367名法官入额 占全院编制总数27.8%
作者:刘清丹   发布时间:2017-07-04 10:50:08


图片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人民网北京7月4日电 3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率领366名法官举行了隆重而庄严的首批员额法官宣誓仪式。

  此前,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入推进,全国地方各级法院已全面完成员额法官选任工作,共产生入额法官近12万名,约占中央政法专项编制总数的32.8%。

  这场宣誓活动,标志着最高人民法院机关首批员额法官选任工作圆满完成,也标志着法官员额制改革在全国法院已经全面落实。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徐家新表示,法官员额制改革,是对法院工作人员利益格局的重新“洗牌”,涉及每一位干警的切身利益,是一场动自己“奶酪”的硬仗,因而被视为是本轮司法体制改革中“一块最难啃的硬骨头”。

  今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启动司法责任制等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并以开展首批员额法官选任工作拉开了综合改革的大幕。一个多月以来,最高人民法院严格遵照中央及中央政法委的要求,经过动员部署、民主测评、考试考核、专业评审、深入考察、公示任职等程序,顺利完成了首批员额法官选任任务。这意味着法官员额制改革这块“最难啃的硬骨头”已经被总体“啃下”。

  加强制度设计 “从严从实选贤能”

  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曾指出:“员额制是实现法官专业化、职业化的重要基础制度,是实行司法责任制的前提,目的是把最优秀的司法人才吸引到办案一线,以提高办案质量、效率和公信力,这就必须保证入额法官政治素养、专业素质、办案能力、职业操守过硬。”

  记者了解到,2016年下半年开始,最高法就已经开始研究制定《最高人民法院首批法官入额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以期充分掌握最高法的职责定位和人员现状,摸清底数,有的放矢地开展员额法官遴选工作。

  2017年5月22日,在全面调研、系统研究、发扬民主、反复论证的基础上,最高法党组会议审议通过《方案》并正式印发。其中规定,按照中央关于法官员额控制在中央政法专项编制的39%以内的要求,最高法首批法官员额比例应控制在30%以内,数量不超过400名。《方案》还具体规定了5项入额资格条件和不得入额的8种情形,特别是资格年限方面,既要与最高人民法院员额法官承担的司法责任相匹配,又要选拔优秀的年轻业务骨干进入员额。另外,明确原办案骨干调入非办案部门五年以上的,需回到办案岗位参与办案满一年方可入额。

  据介绍,在首批员额法官选任过程中,最高法院严格执行中央批准的改革方案,从严控制员额比例,从严设置法官岗位,从严执行入额标准程序,不搞论资排辈,不搞平衡照顾。将员额比例控制在编制数额的30%以内,员额法官岗位均配置到一线办案部门,综合部门不设员额岗位。对入额人选要求应为审判员或具有8年以上法律工作经历的助理审判员,突出实绩导向和办案能力。

  保障过程公平 “严把遴选入口关”

  徐家新表示,此次法官遴选工作始终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把专业评审、考核考试、民主测评等程序有机结合起来,突出实绩导向,全面、辩证地评价入额人选的审判业绩和专业能力。

  为对参选人员进行全面严格的入额资格审核,最高法各审判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外请专家组成了评审小组,分刑事、民事、行政赔偿三个专业方向,对法官入额人选的工作业绩、专业能力进行了全面评价和考核,明确提出是否同意入额的评审意见。

  根据要求,参与入额的助理审判员还需要参加专业笔试。考试分刑事、民事、行政赔偿三个主要专业方向,重点考察人选分析案件事实、归纳争议焦点、正确适用法律、制作裁判文书等实际办案能力。

  入额工作还进行民主测评,重点评价人选的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工作绩效、司法作风和廉洁自律四个方面的表现,量化评分后计入综合成绩。

  6月21日,由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代表、社会代表、专家代表、法官检察官代表组成的最高法院法官遴选委员会正式成立。各位委员查阅了人选的综合成绩、绩效情况、法律文书、基本信息等材料,并按照“审判委员会委员”“巡回法庭主审法官”“刑事岗位人选”“民事岗位人选”“行政赔偿岗位人选”等类别,分五个轮次对最高人民法院387名拟入额人选进行了严格审议。最终,经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会议研究确定,将其中367名人选作为最高人民法院首批入额法官拟任人选,占全院编制总数的27.8%

  记者注意到,首批367名入额法官的平均年龄47岁,平均法律工作经历22年,其中博士学历119人,占32.43%,硕士学历205人,整体年富力强、学历较高,队伍梯次较好,法学理论功底扎实,均承办过疑难复杂案件或曾参与起草重要司法解释,具有丰富的审判实践经验,充分体现了好中选优、能中选强的选任原则。

  落实司法责任 员额要“能进能出”

  经过一个多月的艰苦努力,最高人民法院首批法官员额制改革顺利完成,优秀法官脱颖而出,法官结构大幅优化,人力资源向审判一线聚集,司法责任制综合改革试点初战告捷。

  首批法官入额完成后,最高人民法院机关将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按照“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要求,实行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在赋予法官更大审判权力的同时,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审判管理和监督,建立院庭长审判和监督权力清单,完善信息化审判管理机制,健全司法过错责任追究机制,坚持有序放权和有效监督相统一,切实做到放权不放任、监督不缺位。

  此外,还将探索组建以入额法官为核心,法官助理、书记员分工协作、紧密配合的专业化审判团队模式,健全审判权运行机制,全面提升审判工作质量和效率。强调院庭领导带头办案,对院庭长办案数量按“阶梯比例”方式提出明确数量要求,并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院庭长办案情况全程留痕,接受干警监督,纳入绩效考核。

  据介绍,法官入额,不是头衔和待遇,不能“一入了之”,不等于终身入额,在下一步的改革中,一方面将逐步建立符合法官职业特点的考核、奖惩和退出机制。入额法官考核不过关、作风不过硬的要退出员额,形成“能进能出”“能者上,不胜任者让”的正确导向。另一方面还将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司法职业保障制度,实行法官单独职务序列管理,落实相关人员薪酬待遇,加强司法人员履职保障制度建设,为法官依法独立履行审判职责撑腰打气。

  徐家新向记者表示,在最高人民法院的示范引领下,全国各地法院在推进司法责任制、人员分类管理、健全职业保障制度、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四项基础性改革中皆取得重大突破,人民法院队伍正规化、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将进一步强化,司法公信力将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将进一步增强,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将有更加可靠的保证。



来源: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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