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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江法院集中宣判4起毒品犯罪案 6被告人获刑15年
发布时间:2017-08-30 16:19:50


被告人在庭审现场。
被告人听候审判。

    本网讯(覃柳面)  8月29日上午,广西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法院对4起毒品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宣判,6名被告人均因犯运输毒品罪,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

  据柳江法院通报,被告人蒋忠衡、陈剑恩经商量,二人共出资15万元,到柳江区向名为“广州”的男子购买氯胺酮(俗称“K粉”)。3月9日16时许,蒋忠衡驾车搭载陈剑恩从湖南永州市道县出发,到柳江区成团镇一村子购买毒品,当晚23时许,二人驾车返回湖南途经柳江高速路入口,被公安民警查获,在车上查获氯胺酮3包2504.8克。

  法院经审理认为,二人共同预谋,积极参与,明知是毒品而运输,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蒋忠衡、陈剑恩均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2016年7月22日,被告人潘建接到“廖乃伟”电话,让其到柳南高速南宁方向来宾服务区取甲基苯丙胺(冰毒)带回柳州。当天19时许,潘建驾驶租借的小轿车来到来宾服务区,接到“廖乃伟”交给的一包毒品后驾车回柳州,在新兴收费站路口被公安机关查获,当场从车上查获甲基苯丙胺495.89克,另在其身上查获6.88克甲基苯丙胺。

  法院经审理认为,潘建明知是毒品甲基苯丙胺而运输,数量502.77克,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在另外一起运输毒品案件中,被告人梁才于2016年11月22日,花6.4万元购买1010.95克氯胺酮,其在前往玉林途中被查获,被法院以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万元。

  此外,柳江法院对违反国家毒品管理规定,非法运输氯胺酮1995.5克的熊小果、熊海铮(女)进行宣判。其中熊小果犯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熊海铮犯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4万元。

  柳江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号先、区政协主席谭海托、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熊贤峰等领导及柳江区200多名村、镇干部参加旁听。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陈淑蓉介绍,一直以来,柳江区毒品犯罪案件高发,大宗案件和零散贩毒案件居高不下,非法持有、制造、运输、贩卖毒品等层出不穷。近年来,毒品犯罪呈现由城市向乡村发展的趋势,毒品犯罪累犯、再犯的比例较高。此次开展集中宣判,目的也是为了打击毒品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震慑毒品犯罪分子,同时,向广大市民宣传毒品的危害性,引导市民自觉远离毒品、抵制毒品,推动柳江辖区禁毒工作的开展。

  据了解,柳江法院依法打击各类毒品犯罪案件,2016年审结各类涉毒案件118件,136人。今年1至今,已审结各类毒品犯罪案件60件, 69人,其中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2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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