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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度首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开庭 7被告人受审
发布时间:2017-09-01 14:27:40


庭审现场。

    本网讯(李阿欣)  8月29日,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刘某、沈某、赵某等7名被告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该案系平度法院开庭审理的首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3月至4月期间,被告人陈某、沈某利用在交警部门工作的便利,分别通过微信向被告人刘某以每条8-15元、10元的价格,出售非法查询获取的公民个人车辆信息73条、741条。被告人范某利用在交警部门工作的便利,通过微信以每条5-10元的价格向被告人赵某出售非法查询获取的公民个人车辆信息30条,后赵某将包括范某提供的信息在内的51条公民个人车辆信息以每条10元的价格出售给被告人刘某。被告人王某娜、王某文分别通过微信好友(均身份不明、在逃)处非法获取公民个人车辆信息114条、168条后以每条13元、10元的价格出售给被告人刘某。被告人刘某将上述非法获取的信息对外出售获利。公诉机关认为,应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7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7名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均供认不讳,并请求法官从轻判决。目前本案正在审理中,法院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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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持续高发,并由此滋生出电信诈骗、网络诈骗、网络盗窃、敲诈勒索等下游犯罪,社会危害严重。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3条“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整合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2017年5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了《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公民个人信息分为敏感信息、重要信息和普通信息,如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数量分别达到50条、500条、5000条的标准,则可能构成犯罪。对于“内部人”犯罪,则规定“减半计算”的从重打击。国家立法对于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不断完善,旨在进一步加大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与此同时,社会公民也应转变传统的信息安全观,提高信息安全意识,筑起个人信息安全防火墙。

  法官提醒:

  日常生活中,我们要注意以下方面,提防因个人信息泄露而造成的损失:

  1.各类生活单据(快递单、车票、登机牌、购物小票、业务单、水电费账单等)不可随意乱丢。

  2.在社交软件上(QQ、微博、微信等),尽可能避免透露或者标注亲戚好友的真实身份信息,朋友圈尽量不晒包含个人信息的照片和动态。

  3.网络调查(针对网络上进行的“调查问卷、小游戏测试、购物抽奖、申请免费礼物”等各类互动活动),要选择信誉可靠的网站或者认真核验对方真实情况,不要贸然填写。

  4.一般情况下,简历上只提供必要信息,不要详细填写本人具体信息,尤其是家庭住址、身份证号。

  5.网络购物时,快递收货地址不必留得太详细,尽量填写工作单位,或者选择楼栋号、保安室以及附近的代收点。

  6.在公共场合使用无保护或来源不明的WIFI 时,切勿进行涉及银行卡密码、各类验证码等与个人资金、信息相关的操作,收到短信、即时聊天软件发来的不明链接时,请勿轻易点击。

  7.存储有个人账户资料的手机,在转卖处理之前,务必做好清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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