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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三地高院签订共享社会鉴定资源协议书
作者:吴艳霞 曹永学   发布时间:2017-09-14 14:43:05


京津冀三地高级人民法院负责人签订共享社会鉴定资源协议书。

    近日,京津冀三地高级人民法院在沧州签订共享社会鉴定资源协议书。今后,诸如资产评估、工程造价、破产清算等支撑审判、执行的技术鉴定,将打破地域壁垒,实现鉴定资源共享,此举将有效破解鉴定资源分布不均和司法案件需求之间的矛盾。

  当天,在最高院行装局副局长刘小宝以及京津冀三地法院司法技术方面相关负责人的见证下,北京高院副巡视员王宜生、天津高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郝树龙、河北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朱良酷郑重在“北京、天津、河北法院共享社会鉴定资源协议书”上签字,随后,三地代表对相关事宜和下一步协作内容进行了座谈。

  此次签订的《北京、天津、河北法院共享社会鉴定资源协议书》,对共享的原则、目的和内容等进行了明确,主要内容包括,三地法院确立统一的社会鉴定资源备案标准,建立统一的社会鉴定机构评价体系;建立常态化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共享本地社会鉴定资源资质、人员变动及奖惩信息;完善对外委托信息管理平台,实现网上备案、网上委托,使三地社会鉴定机构能够跨平台接受法院委托。

  最高人民法院行装局副局长刘小宝说,京津冀协同发展是国家战略性决策,三地在社会鉴定资源方面的合作是极有意义的探索。今天的签约只是一个开始,大量的有关社会鉴定资源共享方面的细则制定工作,都将由三地法院在协商中陆续完成。

  多年从事刑事诉讼的河北张金龙律师对这个消息拍手称快,他说,社会鉴定资源合作的深度发展将极大惠及京津冀三地诉讼参与人。三地法院共享社会鉴定资源,将有效提高对外委托工作效率,节省司法成本,减轻当事人诉累。

  据河北高院司法技术辅助室主任徐丽英介绍,随着京津冀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从河北法院受理案件情况看,涉及京津冀三地案件数量增多,案件标的额趋大,不少案件需要委托鉴定和评估,而传统上,社会鉴定资源在区域分布上明显失衡。北京汇集了众多高科技人才、科研机构及优质院校,在社会鉴定资源储备和使用上具有明显的区位优势和资源优势。由于信息不畅、专家智库资源难以共享,直接影响到鉴定资源相对匮乏地区法院对外委托鉴定、评估的工作效率,增大了司法成本。而且,随着新类型案件日益增多,三地法院的司法鉴定均面临着新的问题和挑战,急需沟通协商解决。

  在这个背景下,为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京津冀三地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共享三地人民法院备案的社会鉴定资源,依托现代信息技术实现互联互通。三地高院达成共识,以共享社会鉴定资源为契机,共同研究解决对外委托工作中存在的、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如机构收费不统一,对外委托鉴定、评估周期过长等问题。发挥大数据优势,探索构建三地法院鉴定资源网络平台,真正实现信息互通,共享“审判智库”资源。提前谋划,稳妥办理涉冬奥会举办地和雄安新区鉴定、评估、拍卖等案件。

  据了解,大数据运用是探索京津冀司法鉴定资源共享的技术前提。记者了解到,河北高院目前投入使用的司法技术案件管理系统,上接审判执行办案系统,下接鉴定评估等社会专业机构,同时兼顾社会专业机构报名备案、考核评价、对外委托流程信息公开等,为社会鉴定资源共享奠定了基础。

  京津冀共享社会鉴定资源协议,是近年来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法律合作领域的又一重要举措。此前,三地法院屡屡出台指导意见,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同时,依托最高法院搭建的京津冀三地法院联席会议平台, 在执行联动、立案一体化、环境司法、教育培训等方面与京津法院展开广泛协作,制定签署了一系列协议,取得实质性进展。



来源: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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