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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楼”住户维权7年 法院助其追回22万元赔偿款
作者:高文波 姚宇 发布时间:2018-07-17 15:41:08
“七年了,我们终于拿到了属于自己的赔偿款,感谢法官!”7月16日上午,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服务大厅,9位申请人郑重地在和解协议书上签下自己的名字,紧握着预备收款的银行卡,脸上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事情要追溯到2011年3月,临沭某建筑工程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塔吊倒塌事故,整个塔吊倒向旁边社区住宅楼,造成楼房多处严重损坏,住宅楼出现墙面开裂、漏雨,部分住户受伤住院。事发后,经有关部门处理,建筑工程公司同意进行赔偿,双方达成协议。但随后的履行却不是那么顺利,受害的住户多次交涉,建筑工程公司却迟迟不履行协议,这一拖就是两年。无奈,受害人纷纷诉至法院,前后经过两次鉴定,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该建筑工程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建筑公司对判决结果不服,觉得其仅仅是提供资质供他人使用,并未实际施工,遂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尘埃落定,但建筑公司仍存有抵触情绪和侥幸心理,始终不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9位住户便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因本案申请人数较多,且情绪较激动,一旦处理不及时,极易引发新的矛盾,为此承办法官采取两步走:一方面严格按照“五个一律”对被执行人名下存款、车辆、房屋进行查控;另一方面,承办法官姚宇、朱崇会冒雨到现场进行勘察,了解申请人生产生活现状。在执行过程中了解到,该公司因其他纠纷,账户已被查封。同时,通过财产查控,也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财产,而建筑工程公司负责人态度消极,更为执行增添了困难。 面对这样的情况,承办法官及时转变执行思路,一边加强与申请人沟通,及时告知案件执行进展,稳定当事人情绪;一边多次到被执行人处做工作,对其释法明理,向其展示受损房屋现状的影像资料,并告知其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将导致的严重后果。面对法官兼具情理、法理的说法教育,面对在“危楼”里艰难生存的申请人,该建筑公司负责人内心受到了触动,表示虽然公司目前经营出现了困难,但仍会尽力兑付赔偿,并筹措了22万,一次性将申请人赔偿履行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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