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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德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涉恶势力犯罪案件
作者:胡庆薇   发布时间:2018-10-25 14:26:04


庭审现场。
被告人出庭受审。
  10月24日上午,安徽省广德县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李某某等8人犯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一案。这是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该院审理的第二起涉恶势力犯罪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1月4日晚,被告人彭某、沈某、何某、陈某等四人在广德县邱村镇某村一赌博场所内因向余某某索要财物被拒,便与余某某发生口角,双方约定当晚在广德县邱村镇工业大道某处见面。后沈某等四人便驾车返回广德县桃州镇准备邀集人员、调取刀具。几人共邀集了李某某、何某乙、吴某某、王某等人,陈某帮忙调集了矛和砍刀。之后一行人分别开着两辆车前往邱村镇工业大道。随后,沈某等人驾车到达约定地点后,看见余某某与同伴共三人在路边后,车上人员便下车,沈某则驾驶车辆将余某某撞到在地。在沈某准备撞击另外余某某两名同伴时,却误将车辆撞到电线杆。车上其余人员则手持砍刀、长矛等刀具追砍余某某的两名同伴。事后,一行人准备离开时,由于沈某驾驶的车辆被撞坏,便驾驶余某某开到现场的一辆红色轿车带着大家逃离现场。经鉴定,余某某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另经查明,2016年下半年至2017年9月间,被告人何某乙、李某某、沈某、彭某等人逞强斗狠、无事生非,在广德县境内因琐事多次实施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扰乱公共秩序,公诉机关认为应当认定为“恶势力”。

  在庭审过程中,合议庭对8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公诉机关就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向法庭出示了相关证据。控辩双方围绕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并对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法庭辩论,庭审环节有序进行。

  由于该案被告人较多,案情复杂,法庭将择期宣判。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拉开序幕后,广德法院成迅速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方案,坚持依法审理,加强舆论宣传,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实效。下一步,该院将立足审判职能,按照“有黑打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对涉黑涉恶犯罪的严打惩治力度,坚决打赢扫黑除恶这场攻坚战,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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