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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兴湘集团原董事长黄明涉受贿挪用公款等罪出庭受审
作者:刘八竹 梁成文   发布时间:2018-11-09 14:25:32


湖南兴湘集团原董事长黄明出庭受审。
庭审现场。

  11月8日,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黄明受贿、挪用公款、高利转贷、诈骗案在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娄底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黄明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黄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利用其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808.503万元、美元1万元;挪用公款63.5万元进行营利性活动;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非法获利3100余万元;虛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投资收益120万元。检察机关认为应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高利转贷罪、诈骗罪追究黄明的刑事责任。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被告人亲属以及社会群众旁听了案件审理。因案情重大、复杂,法庭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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