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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鸠占鹊巢” 强制腾房
发布时间:2018-11-23 12:50:12


执行现场。
涉案房屋。
依法拘留阻碍执行的被执行人的儿子。
   一家人“赖”在借来的房子里,久住之后不愿退还。11月21日下午2点30分,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出动20余名干警、两辆警车,在寒风中奔赴新嘉城小区西侧的一间商铺进行强制腾房,社区网格员、人民陪审员现场见证、监督执行全过程。

执行干警雷厉风行 一小时完成强制腾房任务

  下午3点,随着行动总指挥武志明副院长一声令下,平川区法院执行干警冒着严寒出发,按预定时间到新嘉城小区西侧。该涉案商铺目前由被执行人张某及其儿子占有并居住。执行行动按照既定方案进行,法官们对室内的所有物件逐一拍照、编号、登记,聘请搬家公司的专业人员负责开锁、拆卸、搬运。整个腾房工作井然有序,执行过程全程录音录像,所有物件经见证人一一签字确认。

被执行人“鸠占鹊巢” 借人商铺占为己有

  这间商铺是一起侵权责任案的标的物。此前,它原属申请执行人甘肃某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所有,于2018年借给被执行人张某暂时使用。原来早在2009年,因涉及到政府规划拆迁,被执行人张某所盖的面积约200平方米砖木结构住房均在拆迁范围之内,张某便于同年11月与白银市平川区土地储备整理中心签订拆迁补偿合同,双方约定由土地储备整理中心采用等额面积返还的方式调换200平方米的框架结构廉租房共计4套给被告,同时补偿被告拆迁款20万元。在拆迁过程中,考虑到被执行人张某及其家人暂时无处居住,经协商,由原告房地产开放集团有限公司将其开发并建成的商铺暂借给被执行人张某一家使用,待廉租房建成并交付给原告后便收回商铺。

  2012年初,土地储备整理中心向被执行人张某交付了四套廉租房。谁知,张某一家居住后不仅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归还商铺,还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搬离房屋。为了逃避执行,被执行人张某又于2017年将商铺以每年1.5万元的价格出租给第三方至今。原告6年间多次催收商铺无果,便将张某告上法庭。经审理,平川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张某向原告支付经济损失15000元,同时判决张某自判决生效20日内搬离该商铺。

执行法官反复劝告 强制腾房一锤定音

  由于张某一家拒绝搬出商铺,原告只好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期间,执行法官反复多次向被执行人张某的儿子做工作,详细阐明拒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判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劝说其主动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一直不予腾交房产,并采用语言攻击、肘部击打执行法官等方式抗拒执行,阻碍了执行工作的正常进行。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平川区人民法院决定进行强制腾房行动并依法将被执行人张某的儿子拘留,待房屋强制腾空后交给申请执行人。

  这次执行行动由平川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武志明在执行指挥中心全程指挥,社区网格员、人民陪审员在现场一同见证、监督。执行干警雷厉风行一小时就将房屋腾空并交付给申请执行人,至此,这起侵权责任纠纷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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