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烟台开发区法院一审判决32人特大跨国电信诈骗案
作者:刘禹锡   发布时间:2018-12-24 16:19:16


被告人出庭受审。
10月16日庭审现场。

  12月21日上午,山东省烟台开发区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杨丛等32人特大跨国电信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杨丛等32人有期徒刑12年六个月至2年四个月不等,并处罚金。据了解,上述32人均系由烟台警方2017年5月包机从哈尔滨押解回烟人员。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杨丛等32人于2014年7月至2017年1月期间,先后经人介绍前往印度尼西亚、泰国,加入由台湾地区(外号“阿峰”)、(外号“阿发 ”,此二人均在逃)等人在印尼以及泰国成立的两个电信诈骗窝点,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分工合作,对中国大陆居民进行电信诈骗,冒充快递、公安、检察院工作人员等身份,虚构被害人因个人信息泄露而涉嫌犯罪等虚假事实,以需要接受审查、资产清查等为名,先后骗取张某、李某、等16人钱款,共计人民币985万余元。窝点内人员相互分工、配合,对于诈骗所得有相应比例的提成或奖励。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丛等32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出境参加电信诈骗犯罪集团,合伙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冒充司法机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

  法院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依法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杨丛等32人12年六个月至2年四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宣判后,审判长张建山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分析:“本案的诈骗数额是985万元。有几个从重处罚情节:首先指导意见里面,电信诈骗把握的标准相对严于其他普通诈骗案件;本案中还有跨境进行电信诈骗;最关键的,本案还有冒充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这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情节,这都属于法定从重情节。法院主要是按照他们在集团中的地位、作用、积极程度等各种情节来进行判断。”

  司法机关办案中发现,一些被害人法律意识淡薄,防范意识亟待加强。

  张建山介绍,普通群众防范电信诈骗,一要提高警惕,不法分子的来电内容都有“剧本”,诈骗套路成熟,一环扣一环诱人“上套”,要保持警惕心,筑牢心理防线,切勿跟随不法分子的思路和“剧本”走。二要核实查证,对于自称是公安、检察院工作人员的来电,切莫轻信,应及时致电相关单位,切实核查清楚。三不转账汇款,在未能核实对方的账户信息和真实目的之前,决不轻易向陌生人、陌生账户转账、汇款,勿让不法分子得逞。四要及时报案,一旦上当受骗,一定要立即报警,提供详细情况和相关线索,以便公安机关侦查破案。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8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