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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斗殴参与洗钱 “金城十二少”涉恶出庭受审
作者:伍春艳   发布时间:2018-12-27 14:32:34


庭审现场。
被告人出庭受审。

  12月25日至26日,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杨某成等12人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妨害信用卡管理一案。该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金城江区首例“涉恶”案件。

  2016年起,杨某成、向某明经常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在一起,帮助他人违法追讨债务、大量收购倒卖他人银行卡谋取非法利益,出面帮他人解决纠纷逞强斗狠树立威望,并统一配置砍刀,在金城江城区实施多起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暴力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形成以杨某成、向某明为首要分子,容某庭、唐某城、黄某港等人为骨干的恶势力团伙。据悉,该恶势力团伙成员均为90后,年龄最小的19岁,年龄最大的25岁,多为无业人员,其中三人有犯罪前科。

  2018年4月,该团伙成员韦某东、覃某因误会与另一团伙成员韦某(另案处理)产生矛盾,双方约定见面打架解决。5月1日晚,韦某东、覃某召集五人,韦某召集了约十人,双方在城区六十米大道体育馆旁见面。见面后,双方刚说几句话便发生肢体冲突。冲突中,韦某东被韦某一伙用射钉枪打伤,覃某则被对方用牛角刀捅伤。

  韦某东与覃某在被打之后怀恨在心,第二天将此事告知其团伙二号人物向某明,向某明又“汇报”至团伙一号人物杨某成。5月2日凌晨2时许,杨某成、向某明带领一众小弟手持砍刀、牛角刀、钢管、甩棍等作案工具,驾车寻至金城江区某夜宵摊找韦某报仇,团伙成员将一桌食客团团围住,黄某港还将一张桌子劈烂,威逼恐吓食客不许动。接着,杨某成等人冲到该夜宵摊卫生间内将外形与韦某相似的被害人拖出,对其拳打脚踢,后将被害人绑上该团伙作案车辆逃离。在核实受害人并非韦某之后才将被害人放走。

  杨某成团伙一言不合就约架,一波还未平息,另一风波再起。2018年5月19日,杨某成、向某明团伙在城区六十米大道帮人解决纠纷过程中,与在场的另一团伙李某某、韦某某(均系未成年人,另案处理)发生争执,李、韦等人被杨某成、向某明一伙持刀追赶后逃离,李某某在逃离后通过电话与杨某成约架。当天17时许,杨某成携带刀具,纠集人马前往约架地点,到达后所有人持刀下车,对着李某某一伙一阵追砍。此次斗殴造成李某某一方一人轻伤二级、两人轻微伤。

  除了打架斗殴、寻衅滋事,杨某成团伙成员还涉嫌妨碍信息用管理。2018年1月,该团伙骨干黄某港经人联系,用自己的身份证信息办理银行卡8套(含银行卡、U盾、手机卡),以每套人民币1000元的价格售与他人用于洗钱等违法活动。后黄某港找到团伙中的唐某诚,让唐用自己的身份证信息办理四套银行卡后同价卖出。黄、唐二人在轻松获利后共谋合作,利润平分,从2018年2月起开始以每套500至800元的价格大量收购他人银行卡,再卖给上家。截止2018年6月被查处,二人共收购、倒卖他人银行卡60多套。

  2018年5月29日,杨某成、容某庭、向某明、唐某城等人被警方抓获,随后其他涉案人员也陆续归案。公诉机关指控,杨某成、向某明等12名被告人的上述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分别追究12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各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发问,并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等问题充分发表各自意见。因该案涉案人数多、案情复杂,庭审历时1天半,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择期宣判。金城江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害人和被告人家属、媒体记者、群众等80余人旁听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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