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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干警耐心调解 拖欠案款一次兑付
作者:王雪阳   发布时间:2019-01-11 11:13:28


兑付执行款。

  近7日,申请执行人历某与被执行人李某在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耐心调解下,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李某依和解协议当场一次性支付完毕116800元执行款,使这起借贷合同纠纷案得以顺利和解执行。

  2011年3月,李某在历某处购买模板和方木,在支付部分款项后,李某出具了欠条并约定了付款日期,由于约定期限到期后,李某仍未支付欠款,历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2014年11月,平桥法院判决李某自判决书生效后三日内给付历某借款本金及利息损失。

  法律文书生效后,由于被执行人李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内容,申请人历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限制消费令、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多次联系李某,但李某以种种理由一直推脱逃避拒不履行义务。执行干警遂将其纳入失信人名单且对其限制高消费。

  与此同时,执行干警一直与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保持联系,耐心细致地听取申请执行人的诉求和被执行人的苦衷,双方均表示愿意和解。在了解到双方的意愿后,执行干警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面对面的调解工作。调解中,被执行人李某表示不是不愿意履行执行款,而是因为经济确有困难,希望申请执行人能够给予一定时间履行,执行法官只好想办法又分别对双方做思想工作。

  经过多次耐心调解,执行法官细致严谨的工作作风和真诚为民的执行精神打动了双方当事人,双方在互谅互让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了和解协议,李某当场一次性支付完毕116800元,利息部分申请执行人予以承让,案件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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