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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高区法院公开宣判两起醉酒危险驾驶案件
作者:雷鸣   发布时间:2019-01-25 14:48:02


庭审现场。

  1月24日,在威海中院的统一部署下,威海高区法院对两起危险驾驶案件进行集中公开宣判。两名被告人因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构成危险驾驶罪,分别被依法判处拘役两个月十五天和拘役三个月,并处相应罚金。

  2018年9月3日18时许,被告人姚某醉酒后持证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在威海某小区北门与一大型客车相撞,造成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依法认定,姚某承担全部事故责任。在公安机关提供的检验报告中,姚某静脉血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高达217.58毫克/100毫升,远远超过80毫克/100毫升的醉驾标准。

  和姚某一样“以身试法”的还有被告人王某。2018年10月2日18时许,王某醉酒后持证驾驶一辆小轿车,沿高区某路段行驶时撞到道路中央的隔离护栏,护栏碎片又刮到对向行驶的两辆轿车,造成三车和护栏损坏,王某对整个事故承担全责。经鉴定,王某血液中乙醇成分为273.57毫克/100毫升。

  高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姚某、王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根据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及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血液酒精含量均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发生交通事故且负全部责任,均应当从重处罚。

  当日,高区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姚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两个月零十五天,并处罚金四千元;被告人王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二人均当庭表示不上诉。

  三年来,高区法院共审结危险驾驶案件556件,其中2016年审结181件181人,2017年审结161件161人,2018年审结214件214人,分别占当年刑事结案的52.9%、51.6%、59.3%。从数据来看,每年的危险驾驶案件占到刑事案件的半数以上,且案件数总体呈现上升趋势,2017年以来增幅尤其明显。

  更值得关注的是,这556起案件均是由酒后驾车引起的,直接造成车辆、公共交通设施等损坏的320件,造成受伤82人次,不仅使公私财物遭受损失,也严重威胁了他人的生命健康和社会的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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