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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县法院开庭审理24人涉恶案件
作者:文/卢才德 刘栩洁 摄/黄汝德   发布时间:2019-03-20 13:29:13


被告人出庭受审。

  3月19日上午,广西横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陈某合等24人涉嫌聚众斗殴罪一案,该案系该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审理的第二例涉恶势力犯罪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2月20日凌晨,被告人陈某合、陈某鉴、陈某贤等横县横州镇东郭村委洲村人在县城横州镇海南羊庄路段因琐事与李甲等人发生冲突,从而引发双方互相斗殴,李甲所驾驶的电动车被砸烂。李甲的弟弟李乙(被害人)获知此事后,便在其微信朋友圈内扬言要铲洲村。陈某合获悉后,于同日上午在其组建的“洲村后生微信群”发信息说李乙要来铲洲村,群内成员纷纷表示要殴打李乙。李乙通过电话与陈某合约定见面,随后陈某合通过微信群通知大家到村口集中。同日13时许,被害人李乙携带一把砍刀到横县横州镇东郭村委办公楼前门路段。被告人陈某合、陈某鉴、陈某贤等28人(其中四人另案处理)均手戴白色手套,持样式一致的砍刀(陈某任拿木棍除外)到达约定地点后,持刀追砍李乙,其被追砍几十米远后受伤倒地。陈某合将李乙受伤情况电话告知医院,随后李乙被送至医院治疗。经鉴定,李乙全身多处刀伤,肢体皮肤瘢痕累计长度达45cm以上,瘢痕累计长度达轻伤一级。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某合、陈某鉴、陈某贤等24人持械积极参加聚众斗殴,致一人轻伤一级,社会影响恶劣,属于恶势力犯罪,他们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聚众斗殴罪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指控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就案件事实、量刑等充分发表意见。由于案情复杂,涉案被告人较多,庭审将持续2天,庭审结束后将择期宣判。

  县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群众,部分被告人近亲属等90余人旁听了庭审。县属新闻媒体对庭审进行全程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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