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柳北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作者:梁峰   发布时间:2019-05-16 14:01:26


被告人出庭受审。
庭审现场。

  5月16日上午,广西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覃舸担任审判长,在该院第一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巫某等6人恶势力犯罪集团寻衅滋事、敲诈勒索、伪造身份证一案。柳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罗伟民作为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

  本案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柳北区人民法院受理的首例涉黑涉恶案件。庭审当天,柳北区部分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代表、柳州市两级检察院干警、媒体记者及被告人亲属、被害人等社会各界人士80余人现场旁听了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以被告人巫某为首要分子,被告人李某、韦某某、熊某某、罗某、覃某某、巫某甲(已死亡)、陈某某、邱某某、张某某(后三人均另案处理)为主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于2013年起以柳州市城中区莲塘路某大厦租用单位作为基地,专门从事非法追债业务。追债业务由被告人巫某负责接受债权人委托并安排追债活动,并按照追回债务数额的20%到30%比例向委托人收取佣金。在非法追债活动期间,被告人巫某曾组织、指挥组织成员多次向多名受害人实施非法追债违法犯罪行为,甚至还以索要"辛苦费"为由,向被害人实施敲诈勒索,严重扰乱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其中,被告人巫某曾犯敲诈勒索罪,被柳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熊某某曾犯抢劫罪,被柳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一万三千元;被告人覃某某曾犯贩卖毒品罪,被城中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五百元。

  公诉机关认为,以被告人巫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多次有组织地通过谈判、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威胁、恐吓他人,非法追讨债务,严重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依法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巫某、韦某某、熊某某、罗某在实施非法追债活动中,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依法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巫某让他人为其伪造居民身份证、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依法应当以伪造身份证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审判长覃舸主持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诉讼程序,针对本案争议焦点引导控辩双方进行举证、质证,控辩双方就案件进行了充分辩论,检察长罗伟民发表公诉意见,各被告人分别做了最后陈述。庭审持续8个多小时,因案件案情复杂,审判长宣布休庭,待合议庭评议后择期宣判。

  据悉,柳北区法院受理本案以来,院领导高度重视,“一把手”亲自抓,召开了庭前会议,制定庭审预案,进行专门布置,确保了庭审的顺利进行。本案今由柳北区法检“两长”同庭审理,彰显了柳北区人民政府各级部门、单位,各级政法系统,将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的决心。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9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