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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阳法院集中公开宣判两起涉恶案件
作者:孙菁   发布时间:2019-05-20 10:47:39


案件宣判现场。

  5月17日,在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统一部署下,射阳法院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两起涉恶案件进行公开宣判,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部门、单位、(镇)区工作人员等100余人旁听庭审。

  被告人顾某某,曾因贩卖毒品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2019年3月某日晚,酒后至某酒店内,持刀恐吓该酒店工作人员赵某某,并将吧台上的物品推倒在地。被告人顾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并取得被害人谅解。该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顾某某持凶器恐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被告人张某某、吴某某为牟取不法利益,于2017年10月至2018年2月期间,分别以每箱500元的价格购进白酒,以自称牢释人员、纠缠、滋扰等威胁手段,先后向16家企业以每箱600元至2000余元不等的价格销售,非法获利8万余元。该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吴某某采用“软暴力”手段相威胁,强卖商品,强行借款,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强迫交易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至四年不等刑罚,并处罚金。

  此类案件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宣判,彰显了射阳法院为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勇于担当、重拳出击的决心。该院将围绕打击重点,全力推动专项斗争不断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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