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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连续两次作案 躲得了监控难逃法网
作者:王斯瑶   发布时间:2019-05-24 15:06:07


  近日,四川省平武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向某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18年12月31日凌晨2时许,向某某在平武县龙安镇某茶楼喝茶离开后,于大街上闲逛,临时起意想偷点东西。向某某沿路寻找目标,进入某小区后,借助天然气管道爬入了住户陈某甲家的露天阳台洗衣棚。其从洗衣棚进入房间内发现安装有监控,立即原路返回,顺手带走一件女士毛衣,后又丢弃。心有不甘,向某某准备实施第二次盗窃。3时许,向某某在经过一个小卖部时,使用楼梯等辅助工具爬进了该小卖部内,发现门顶装有监控并正对自己,于是将监控头部取下,继续寻找可盗窃的物品。向某某在发现一个抽屉后,由于东西太杂,怕耽误时间就连同抽屉一并带走,后在南桥河堤将抽屉内的现金1100余元和350元硬币拿走,其余物品及抽屉扔于涪江中。其盗窃的钱财已通过上网、吃饭、喝茶等消耗一空。经平武县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盗毛衣价值人民币250元,抽屉内一部被盗手机价值人民币270元。综上,被告人向某某盗窃金额共计人民币1970元。开庭前,被告人母亲东拼西凑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并请求法院给被告人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

  平武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向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盗窃罪的事实、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在假释期满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有犯罪前科,酌定从重处罚;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坦白,可从轻处罚;积极退赔并取得谅解,可酌定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开庭后,法官对被告人讲明道理,希望他在出狱后能好好上班挣钱,不要妄想不劳而获。被告人向某某看见自己年迈的父亲、母亲及妹妹,潸然落泪,对自己行为后悔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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