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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疆特色家事审判文化传播法治文明之光
——广西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家事审判改革工作纪实
作者:潘俊秀   发布时间:2019-06-11 11:01:04


  天下之本在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和睦则社会安定,家庭幸福则社会祥和,家庭文明则社会文明。加强家事审判改革工作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近三年来,广西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工作要求,以维护家庭关系和谐稳定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将中华传统和文化、人文精神的继承与良好家风、家庭美德的弘扬融入家事审判改革工作,用多项新举措修复和治疗问题家庭关系、化解家事矛盾纠纷,形成了“积人文底蕴,昌法治文明,扬优良家风,弘家庭美德”为理念的兴宁特色家事审判文化,在民族边疆地区家事审判改革工作中迈出了新的一步。
  中华和文化与“东方智慧”修复受损家庭关系
  中华民族的核心价值观包含有和合、和谐的理念,以和为贵的思想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精髓。中华和文化深刻地影响了中华文明的形成和发展,为社会的和谐稳定乃至世界和平作出了重要贡献。调解被喻为“东方智慧”,在中国有着悠久的历史,它能减少诉讼程序的对抗性,可促成当事人互谅互让,使矛盾纠纷在和合氛围中化解。
  兴宁区法院将中华和文化与“东方智慧”调解融汇到家事纠纷案件的化解工作中,从树新理念、构建新机制两个角度,妥善化解家事纠纷、修复家庭关系。
  在兴宁区法院,家事审判理念的转变不仅体现在审判观念的转变上,还充分体现在向当事人送达的文字材料中。2019年以来,该院向所有前来处理家事纠纷的当事人发出《家事纠纷调解建议书》,告知当事人调解具有温和、便捷、高效的特点,调解与诉讼之间的联系与区别、调解与执行的联系等须知事项,并建议当事人选择设立在该院、承担诉调对接职能的“婚调委工作室”进行调解,以便迅速妥善地化解家事矛盾纠纷。
  除了《家事纠纷调解建议书》,兴宁区法院还向所有到该院处理离婚纠纷的当事人发出一封信——《致离婚的你》,这封信开宗明义告知当事人,离婚不是简单的一份判决,而是会对人生轨迹产生重要改变的事,它可能会给夫妻双方或一方造成持续一生的负面影响,给孩子带来无法弥补的伤害,甚至可能摧毁孩子的人生。在这封信中,兴宁区法院提醒陷入夫妻感情危机的当事人不要仅仅考虑自己的情绪宣泄,而应首先考虑离婚是否会对孩子和双方父母造成终身负面影响,并规劝当事人尝试回归家庭或者择取对孩子和双方父母伤害最小的调解方式来解决婚姻问题。《家事纠纷调解建议书》和《致离婚的你》鲜明地体现出兴宁区法院的家事审判工作理念已经从单纯的审判法律关系向修复家庭、愈合感情转变。曾有一名离婚纠纷的代理律师向该院工作人员反映,他在代理当事人立案时看到《致离婚的你》后很有感触,为此他还劝说自己的委托人慎重考虑后再决定是否离婚。
  理念转变之后,配套的工作机制自然成为兴宁区法院家事审判改革的题中应有之义,该院通过“请进来”的方式,在在诉讼服务大厅引入了“婚调委工作室”,为所有家事纠纷当事人提供诉讼前或诉讼中的调解服务。
  “婚调委工作室”实行每周一、三、五值班制度,调解工作以诉前委派调解为主,诉中委托调解为辅,该工作室现有调解人员主要是兴宁区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人民调解员,其中包括南宁市妇联和法院等部门决定成立的“南宁市婚姻家庭纠纷调解专家库”的调解专家一名。“婚调委工作室”注重诉调无缝对接,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由婚调委的调解人员引导当事人到诉讼服务中心立案窗口办理立案登记手续,让纠纷转入诉讼程序进行开庭审理。目前,婚调委工作室调解人员的调解方式比较灵活,包括电话调解、视频调解、面对面调解、背对背调解等方式。对于尚未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经“婚调委工作室”调解,各方当事人能够达成协议的,可以签署调解协议,申请法院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对于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经调解,各方当事人能够达成协议的,由兴宁区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家事纠纷审判团队为当事人制作调解书,或由当事人自行撤回起诉。
  目前,许多因家庭琐事意见不一而产生的家庭纠纷,通过婚调委工作室的调解的得到了解决。2018年以来,婚调委工作室人民调解员共接受社会群众咨询约360人次,在诉前参与婚姻家庭纠纷案件调解43件,成功劝和夫妻5对。
  人文关怀贯穿家事审判工作的全程
  兴宁区法院把对当事人及其家属的人文关怀融入了家事审判改革工作中。从立案到诉讼的各个环节都有相应的措施体现该院家事审判理念对人的尊严、价值的维护和关切,使“积人文底蕴”成为该院家事审判文化的重要内涵。
  家事纠纷案由较多,头绪繁杂,在立案阶段为当事人提供必要的诉讼引导和纠纷化解指引是该院家事审判改革工作中体现司法人文关怀的一面。兴宁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的八号窗口是家事纠纷立案专窗,在该窗口工作人员会在家事纠纷案件当事人办理立案时,为他们发放一套家事纠纷案件诉讼指引材料,包括家事案件特别诉讼制度宣传手册,离婚纠纷、继承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等常规家事案件的举证指引,涉家暴离婚纠纷案件举证指引,还包括离婚冷静期通知、家事案件财产申报告知书、家事案件财产申报保证书、家事案件财产申报表、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书模板等材料以及前述材料的送达回证,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实际,在案件处理过程中使用或者填写前述材料。因离婚纠纷案件在兴宁区法院家事纠纷案件中占比最高,为方便离婚纠纷当事人熟悉诉讼流程和相关法律知识,离婚冷静期通知、人身安全保护令、家事案件财产申报告知书、家事案件财产申报保证书、家事案件财产申报表等材料,面向所有离婚案件纠纷的当事人发放。
  家暴是侵害弱势者权益、给社会造成不稳定因素的行为。兴宁区法院秉持对家暴零容忍的态度,由该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依当事人申请,对确有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出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并依法及时向有关公安机关、居委会、村委会和施暴者送达,有效维护弱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018年,该院曾在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之后,对一名不遵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家庭暴力实施者进行了司法处罚,并进行了告诫,该案的受害人自此没有再受到对方的侵扰。2019年5月,一位曾经遭受丈夫殴打的农村妇女向该院法官反映,自从人身安全保护裁定送达给她的丈夫,她就再也没有遭受到丈夫的家暴。据悉,2018年至今,兴宁区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共向社会发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9份。
  同时,兴宁区法院还与城区妇联、司法局等多部门联合制定了《南宁市兴宁区深化家事审判改革工作方案》,完善和强化了反家庭暴力联动机制,形成了法院、公安、检察、司法、妇联等部门凝聚合力打击家庭暴力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家暴受害人合法权益。2018年11月,该院与公安机关联动,移送在民事案件审理过程发现的一起家庭暴力犯罪线索,协助公安机关迅速出击,抓获涉家暴犯罪嫌疑人,并联动妇联和司法局为家暴受害人提供了民事、刑事案件全程法律援助和必要的帮助,有效维护了家暴受害人合法权益。这是南宁市首例由法院直接向公安机关移送线索并破获的涉家庭暴力犯罪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受害人赵某还在法律援助律师的帮助下依法取得了赔偿款19万余元。
  离婚证明书是兴宁区法院具有人文关怀色彩的又一项司法服务。离婚判决书载有当事人身份信息和大量与个人隐私有关的案件事实,当事人使用离婚判决书有时会遇到一些不便。自2017年8月起,经当事人申请,兴宁区法院向经调解或判决离婚的当事人制作并发出离婚证明书。离婚证明书只记载离婚案件双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生效法律文书案号、类型及生效时间等必要的证明信息,不涉及离婚案件的具体事实,有效保护了当事人的个人隐私,便于当事人携带使用。
  “惜缘工作室”弘扬传承优良家风和家庭美德
  中华民族历来重视家庭美德。中华传统家庭美德已经融入国人的血脉,支撑中华民族生生不息。家风是社会风气的重要组成部分。家风好能使家庭和谐、生活幸福,家风差则损害子孙、危害社会。地处祖国边疆的南宁市兴宁区是壮族人民的聚居地,壮族人自古以来倡导父慈子孝、夫妇和乐、兄弟和睦的优良家风美德,在壮族古籍《布洛陀经诗》中多有体现。弘扬和传承中华民族优良家风和家庭美德,继承和发扬当地少数民族的良好家庭伦理观念自然成为兴宁区法院家事审判文化的重要内容。
  优良家风和家庭美德的形成离不开和睦的家庭环境,和睦的家庭环境多依靠家庭成员之间的有效沟通与理解。许多家庭矛盾的产生是家庭成员沟通不畅或心理闭塞、扭曲引起的。兴宁区法院在家事纠纷处理过程中,通过引入由心理咨询师值班的“惜缘工作室”,为当事人提供心理咨询和疏导,并在诉讼过程中协助家事纠纷审判团队法官调解。
  “惜缘工作室”作为兴宁区法院与妇联和民政部门联合建立的多元化纠纷化解的机制的平台,于2016年6月入驻该院。为使“惜缘工作室”的功能得到最大发挥,兴宁区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利用心理咨询师可在诉讼中介入调解的特点,以案由划分创建两个家事纠纷审判团队,一个团队负责处理离婚和离婚后纠纷案件,另一个团队负责处理继承、抚养和其他类型的家事纠纷案件,每个团队分配有相对固定的“惜缘工作室”心理咨询师,相应团队的法官和助理与心理咨询师建立法律知识和心理知识共享的工作模式,在心理咨询师已经初步了解案情和相关法律知识的前提下,该团队的法官或助理灵活地在家事纠纷案件办理过程中的适时安排心理咨询师为当事人提供心理咨询和疏导,帮助化解当事人的负面情绪、促使当事人回归理性与对方当事人进行有效沟通,从而促成家事案件调解并修复受损的家事关系。许多家事纠纷的当事人初来法院时情绪激动、怒气冲冲,经过心理咨询师介入疏导后,多半能够在接下来的诉讼或调解中恢复平静。还有某些个案中因冲动离婚的当事人,经心理咨询师疏导,心结和怨气得到纾解后主动向兴宁区法院申请撤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无论时代如何变化,无论经济社会如何发展,对一个社会来说,家庭的生活依托都不可替代,家庭的社会功能都不可替代,家庭的文明作用都不可替代。兴宁区法院围绕党中央提出的家庭文明建设要求,在家事审判改革工作中积极探索形成了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人文底蕴的民族边疆特色法院家事审判文化,向社会呈现了一个普通基层法院的担当与作为,为新时代民族边疆地区法治文明之光的传播增添了亮丽的一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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