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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律师“调查难” 根河法院首发调查令
作者:徐先银   发布时间:2019-06-18 13:53:32


  “徐法官,你好,我想确认下李律师所持的调查令是否是你单位所签发?”内蒙古根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孟某近日给根河市人民法院打来电话询问。“是的。为减轻法官工作压力,提高律师办案便捷性和积极性,我院出台律师调查令制度,由本院给代理律师签发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收集证据的调查令,持调查令的律师具有和法院执行人员类似的强制调查权,望你单位予以配合。”根河市人民法院徐法官回答。

  李律师系赵某诉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根河市供电分公司劳动争议案中赵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在向根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取赵某的人事档案受阻后,李律师向根河法院提交申请书,申请调取该档案。

  “我院出台了律师调查令制度,你可以提出调查令申请。”承办此案的徐法官告诉李律师,李律师也因此成了根河法院调查令制度出台后“第一个吃螃蟹”的人。

  “律师调查缺乏权威性,一些当事人或者单位就不够重视,不配合,现在有了它,我们去调查取证,就像拿了一把尚方宝剑,会硬气很多。”通过调查令成功收集证据的李律师现在逢人就夸。

  根河法院党组成员闫克军表示,人民法院将部分调查权交由律师完成,既能让法官更加专注于司法裁判,提升审判效率,也能发挥当事人和律师作用,更好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河法院在今后的民事诉讼和执行工作中,将会全面推行律师调查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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