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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前门下车被拒 男子抢夺公交车方向盘获刑三年
作者:刘满平   发布时间:2019-06-27 11:29:34


  6月26日,湖南省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被告人倪某某当庭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3月17日的早晨,被告人倪某某在邵阳市双清区五井塘搭乘102路公交车。7时25分左右,当车行驶到北塔区观音庵站时,车内乘客三四十人左右,倪某某打算下车,因觉得后门站着很多人,就要求驾驶员徐某某打开前门下车,徐某某未同意,并起步驶离观音庵站。倪某某因此和徐某某发生争执,并去抢夺徐某某手中的方向盘,致使公交车在行驶过程中突然偏离行驶方向。车上两名乘客见状立刻将倪某某拉开,徐某某紧急制动停车。所幸,当天是周末,路上车辆和行人较少,未发生交通事故。

  法院认为,被告人倪某某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驶过程中,抢夺方向盘,妨害安全驾驶,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倪某某的上述行为在实际载客10人以上的公共交通工具上实施,依据《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的规定,从重处罚。倪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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