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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硬兼施”暴力讨债 信阳恶势力团伙5成员获刑
作者:王雪阳   发布时间:2019-07-11 16:47:44


  骚扰、纠缠借款人,办公场所拉横幅,甚至猖狂到在大街上、借款人家中强行将借款人带走进行拘禁、殴打。近日,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非法讨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被告人张某林等5人以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1年至6年8个月不等的刑罚。张某林等5人不服,提起上诉。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维持了平桥区法院的一审判决。

  笼络人员成立专业讨债队

  张某林,男,47岁,信阳潢川县人,2009年曾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刑,2011年刑满释放后,张某林不思悔改,又打起了帮人讨债赚钱的主意。2015年,张某林陆续纠集一批有前科劣迹的社会闲散人员田某强、石某星、王某堂、高某成等人,成立了以张某林为首要分子的专业讨债队,负责帮助他人讨要债务。

  该团伙采用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方式多次有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收回的债款按10%的比例抽取报酬。2015年年底至2017年,该团伙共作案12起,作案地点主要分布在信阳市各县区内。

  暴力讨债令人谈之色变

  因为没有及时还款,竟将欠款人用塑料袋套头后带上车威胁恐吓!这个只在港台片里经常出现的镜头,去年真实的发生在了被害人付某超身上。

  原来,2015年,付某超找陈某借了二十万元,月息五分,约定一月还一万,还了八万元后,资金出现问题,半年未还款。

  2016年1月27日,张某林伙同田某强、高某成等人在位于信阳市平桥区龙江路龙江大酒店旁某公司内向付某超索要债务时,对付某超非法拘禁约12小时,期间还对其进行殴打、辱骂、威胁。晚上八时许,张某林等人用塑料袋将付某超套头后带上车驶离公司,声称要将其活埋。

  后经鉴定,张某林等人的殴打行为造成付某超颅脑损伤和左耳外伤性鼓膜穿孔。

  软硬兼施犯罪手段多样

  该团伙采用暴力手段逼迫债务人(受害人)偿还债务时,除使用拉扯、殴打外,软暴力手段最为显著。

  滋扰、纠缠的手段:将受害人停放的车辆上锁放气,用胶水、瓜子壳等堵塞受害人家里的门锁,强行居住在债务人亲友家,扰乱受害人正常生活;

  哄闹、聚众造势的手段:在受害人所在的单位阻挠办公、悬挂横幅,阻挠受害人公司的正常办公、阻挠工人生产;

  威胁、恐吓的手段:以威胁受害人的人身安全和家庭成员安全的语言威胁受害人,以多名组织成员对受害人围堵的方式威胁受害人、派人员跟随受害人;

  殴打、非法拘禁的手段:该组织成员时常对受害人进行殴打,以暴力的手段控制受害人的人身自由,强迫受害人与组织成员同住宾馆。

  恶势力集团终铲除

  信阳市平桥区公安局经过取证获取了张某林等人的大量犯罪证据,于2018年将该团伙主要人员抓获。

  2019年3月19日,平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法院经审查认为,该讨债队有组织的采用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扰乱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使他人产生心理恐惧或者形成心理强制,迫使相关债务人偿还债务。讨债队成员共同多次实施寻衅滋事犯罪活动,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张某林在该恶势力犯罪集团的中起组织、领导作用,系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被告人田某强、石某星、王某堂、高某成为重要成员。

  张某林等5人不服法院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维持了平桥区法院的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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