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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帮子女村支书受贿挪用公款获刑2年罚金10万
作者:赵丽侠 祁娆   发布时间:2019-08-01 09:46:06


庭审现场。
被告人出庭受审。

  7月31日,陕西省城固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案件,一审被判处被告人李某申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被告人徐某荣有期徒刑1年,所涉案款全部予以没收和退缴。

  被告人李某申,原城固县五堵镇某村党支部书记,在移民搬迁工程工作中受贿8万元,用于家里修房开支;又先后4次帮助自己儿子筹集投资经营款和信用社贷款利息,共挪用移民搬迁售房款26.6万元。所在村报账员徐某荣也因李某申的指使参与其中,最终案发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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