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男子通过非正常渠道买卖劣质柴油获利36万余元被判刑
作者:李雯   发布时间:2019-08-14 10:34:52


  无业男子牛某租通过非正常途径购买柴油再销售给他人,在短短一个月内涉案金额达36万余元。近日,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销售伪劣产品案,一审对被告人牛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对违法所得十九万元,予以追缴。

  2017年4月17日,被告人牛某从浙江省境内通过非正常渠道购买柴油运至宣城市宣州区,加价销售给施某41.5吨,销售金额为19万元。同月24日,牛某通过上述渠道购买柴油39.9吨,支付货款17.11万元,运至宣州区加价销售给施某。

  同月24日,被告人牛某被公安机关抓获,牛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同月25日,被告人牛某销售给施某的柴油被公安机关扣押。经检验,上述柴油为不合格产品。案发后,公安机关扣押被告人牛某违法所得20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牛某销售不合格产品,销售金额36万余元,其行为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综合被告人牛某的犯罪事实、量刑情节及悔罪表现,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大家,非正规渠道的燃油虽然便宜,但可能掺杂其他物质,达不到产品质量标准,对生产、运输等设备可能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害。一旦出现问题,很难得到及时的救济。购买燃油,请前往正规加油站点。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9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