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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假扮尼姑骗财“消灾” 孤寡老人被骗7千余元
作者:都宁 邹慧   发布时间:2019-08-16 13:02:17


  近日,山东省威海高区法院审结了一起特殊的盗窃案件,被告人王某、孙某(化名)假扮尼姑,以喝水为由进入空巢老人孙阿姨(化名)家中,谎称其亲人即将面临“血光之灾”,在“作法消灾”期间掉包财物,盗取现金7700元及金耳环一副。

  2017年8月的一天,居民孙阿姨家里迎来了两位特殊的“客人”,身着尼姑袍的王某、孙某自称出家人,以喝水为由进入到孙阿姨家中。进屋没一会儿,王某突然对孙阿姨说:“我看你印堂发黑,有个白虎坐着,你小儿子必定有血光之灾。”孙阿姨听后半信半疑,王某又称可以通过“作法”帮其破除灾祸,在二人的不停劝说下,孙阿姨抱着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的想法,同意了。

  王某、孙某让孙阿姨准备了大米、衣服、现金7700元以及一副金耳钉。二人让孙阿姨把现金和耳钉用卫生纸包起来放进衣服里,和大米一起装入柜子,三天后才能打开。二人还称开柜后现金中将有一张出现血迹,用这张钱买水果给孙阿姨的小儿子吃掉,就能保证平安无事。

  听了这一番玄之又玄的说法,孙阿姨决定照做试试。“作法”期间,王某让孙阿姨将已经包裹好的现金和耳钉放进被子里“捂一会”,随后刘某以“拜门神”为借口转移其注意力,王某则趁机以卫生纸团掉包了现金和耳钉,在孙阿姨眼皮子底下实施了盗窃。完成“法事”后,二人迅速离开。

  三天后孙阿姨打开柜子,发现现金和耳钉“不翼而飞”,意识到自己被骗,向公安机关报警。同年12月,王某、刘某到派出所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案发后二人已退赔赃款,并取得被害人孙阿姨的谅解。

  据悉,被告人王某为惯犯,2014年12月在湖北,王某就曾化装成尼姑以“施法消灾”的套路,骗取被害人某夫妇现金8300元和首饰若干,后当地法院依法判决王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高区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被告人王某、孙某作用相当,不宜区分主从犯,但被告人王某提出犯意,安排分工,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相对较大,被告人孙某作用相对较小,因此对孙某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根据被告人孙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依法宣告缓刑。

  依照《刑法》及两高《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高区法院依法判决如下:被告人王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5千元。被告人孙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4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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