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扰乱招投标程序 工程负责人被判“串通投标罪”
作者:吾斯曼·亚森   发布时间:2019-09-02 11:51:51


  目前,招投标在我国已成为工程项目建设的重要手段之一。而有些投标单位在建筑工程投标过程中违反招投标法相关规定,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扰乱市场经济的自由贸易和公平竞争秩序。近日,新疆巴楚县某建筑公司项目负责人王某,被法院以串通投标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

  2019年1月,巴楚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就2018年两所寄宿制学校建设项目施工发布招标公告,该项目总金额达1亿元。巴楚县某建筑公司得知该消息后,为使公司顺利中标,项目负责人王某计划找几个公司帮忙陪标。被告人王某先后找到四家公司,并承诺给予每家公司6000元到100000元不等的陪标费。之后,该建设公司在两所寄宿制学校招标中中标,顺利得到了1亿元的工程建设项目。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招投标法相关规定,在建筑工程投标过程中,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利益,扰乱市场经济的自由贸易和公平竞争秩序,造成总金额达1亿多元的两个教育领域工程项目废标,并导致巴楚县两个中学不能如期正常开展教育教学工作,社会影响较大,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串通投标罪。被告人王某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被告人王某犯串通投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工程项目建设也呈现出日新月异的变化,招投标在我国已成为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的手段之一,这不仅维护了招投标各方当事人的利益,还为经济发展带来了公正、公平、公开的市场竞争机制,提供合法有序的市场环境,带领建筑交易逐步走上规范轨道。本案中王某作为项目负责人,违反招投标程序,其陪标行为不仅严重损害招标人利益,还触犯了法律。各投标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招投标程序,不断挤压不法分子“操作”空间,让“公开、公平、公正”成为招投标的生命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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