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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加油站”非法销售汽油 河池四被告人获刑
作者:唐婷   发布时间:2019-11-18 08:54:53


庭审现场。
庭审现场。

  11月1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李某梅、韦某波、张某锋、韦某儿非法经营一案进行宣判,分别判处李某梅等四人有期徒刑一年至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三万至五万元不等,给成品油非法经营者敲响了警钟。

  经法院审理查明,李某梅和韦某波在某次聊天的过程中,萌生了一同开设非法售油点的想法,后李某梅又邀请张某锋入伙,三人各出一万元,用于租赁场地和购买设备,最终将售油地点定在金城江区某大型停车场内。

  从2018年10月17 日起,该伙人开始从上线韦某儿处购进92号汽油,并在伪装成报刊亭的无证非法售油点进行销售,短短四个月内,该售油点的营业额竟已高达49万余元。后因分赃不均,2019年2月5日起,该售油点由李某梅独自经营。

  非法经营的暴利让李某梅愈发贪婪,2019年3月初,李某梅又伙同韦某波和容某朗(另案处理),在金城江区另一大型停车场内开设了一个无证非法售油点,同样也是从韦某儿处购进汽油进行销售。经核实,韦某儿通过转手的方式,共售出44.5万余元汽油给以上两个售油点。

  同年3月15日,上述两个售油点均被警方查获。11月15日,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包月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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