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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入股形式参与恶势力犯罪 桂林一村主任受审
作者:邓欣荣   发布时间:2019-11-21 09:08:12


庭审现场。

  11月19日上午9时30分,伴随着一声法槌敲响,广西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法院在本院2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陈明光涉嫌寻衅滋事罪涉恶案件。该案由临桂区人民法院刑庭专职审理涉黑涉恶案件的员额法官唐妍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三级高级检察官、临桂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彭武林出庭支持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明光于2017年8月开始担任桂林市临桂区临桂镇二塘村委会主任兼副支书。2017年12月25日,临桂镇二塘村委会大穴头村村民陈国志为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将其私人地块给渣土公司倒渣土,找到被告陈明光要求出具村委证明,被告人陈明光为陈国志出具了内容与事实不符的《证明》,用于去桂林市管理委员会办理“横山里”采石场进行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2018年3月份,陈奇峰等人以入股形式组织集团人员在柳铁水泥厂倾倒渣土牟利,并邀请被告人陈明光交纳2000元人民币后入股。被告人陈明光在明知陈奇峰犯罪集团在柳铁水泥厂内实施随意倾倒渣土等不法行为后,仍指使村委干部陈顺息在其中一份《证明》上签字盖章,为陈奇峰犯罪集团实施寻衅滋事犯罪行为提供帮助。

  2018年3月至5月期间,陈奇峰等人以提供渣土倾倒场地牟利,在倾倒渣土过程中,不顾阻拦,多次强行、任意将渣土倾倒至位于临桂区临桂镇的柳铁水泥厂厂区内,并不顾阻拦,多次强行把柳铁水泥厂内万福石料厂的塘渣、石料等拉出去出售,卖得货款人民币7万元。陈奇峰等人牟利后,分给被告人陈明光3850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明光以入股形式参与陈奇峰恶势力犯罪集团的寻衅滋事行为,并为该集团的犯罪行为提供帮助。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前,合议庭组成人员全面细致地审阅了该案所涉及的5册案卷,并形成阅卷笔录。为依法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被告人已聘请2名专业律师为其辩护,合议庭并组织控辩双方召开庭前会议,制定开庭预案,做了充分的庭前准备工作。庭审中,法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相关犯罪事实、提交的证据及各方争议的焦点,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了法庭调查;对在庭前会议中控辩双方无争议的证据,公诉机关予以简化出示,重点对控辩双方争议较大的证据进行质证;在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围绕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适用法律发表了公诉意见和辩护意见;被告人作了最后陈述。庭审先后持续了3个小时,临桂区扫黑办工作人员,被告人亲属和社会各界群众旁听了此次庭审。庭审活动在中国庭审公开网全程直播。

  因该案案情复杂,法庭决定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 包月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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