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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宣判恶势力犯罪团伙案 14人涉5宗罪获刑
发布时间:2014-11-21 16:45:36


    本网讯(韦林汕)  2014年11月21日,广西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恶势力犯罪团伙案宣判,该案十四名被告人分别犯破坏生产经营罪、抢劫罪、非法采矿罪、开设赌场罪和聚众斗殴罪获刑。

    起诉书显示,被告人覃冠华即是受害者也是犯罪嫌疑人。其自2006年至2012年底,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与他人擅自在柳江县多处地方非法开采锰矿,造成价值人民币4000多万元的矿产资源被破坏。后被韦阳照等人霸占,双方多次纠集人员发生争执打斗。2011年10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覃冠华伙同他人开设赌场,从中抽头渔利。在赌场开设期间,5名被告非法获利人民币31万余元。此外,公诉机关还指控该团伙涉嫌抢劫、敲诈勒索、聚众斗殴、破坏生产经营等罪。

    该案于2014年1月21日、22日连续两天开庭审理,被告人的14人律师团队出庭辩护。庭审现场控辩双方对犯罪事实、定罪量刑等展开激烈辩论。

   柳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韦阳照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持刀、枪等工具以使用暴力相威胁,当场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抢劫数额巨大;被告人覃冠华、覃慧莉、黄怡理、黄玉伦、罗红海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采矿,其行为均构成非法采矿罪,且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李新策纠集被告人覃寿、覃先回等人持械聚众斗殴,为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被告人覃寿、覃先回积极参加聚众斗殴,其行为均构成聚众斗殴罪;被告人覃冠华、黄玉伦、覃尚贵、韦树松、覃忠福以盈利为目的,开设赌场抽头渔利,其行为均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告人覃冠华、覃寿、韦阳照、韦龙、韦军转由于个人目的,对被害人韦创传合法经营的矿口正在作业的工人进行威胁、殴打,并打砸矿口机器设备,其行为均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公诉机关指控均成立。

    关于起诉书对被告人黄怡理、罗红海犯敲诈勒索罪的指控,根据被害人唐某的陈述,其主观上并不认为自己受到被告人黄怡理等人的敲诈而被迫让出矿口股份。根据证人黄某的陈述,其也没有明确的指认是黄怡理敲诈勒索他们。故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黄怡理、罗红海犯敲诈勒索罪证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起诉书中关于被告人覃冠华共收取100000元疏通费和被告人黄玉伦从赌场中非法获利人民币70000元的指控及开设赌场罪行的指控,经查,公诉机关只提供了三名证人的证言三份证据,但是由于证人的证言对开设赌场的时间、地点的陈述与起诉书的指控的事实不一致,因缺乏关联性而无证据力。而被告人覃冠华一直不承认参与了该起开设赌场,故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覃冠华该起开设赌场的罪行证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根据相关法律,柳北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韦阳照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犯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撤销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2008)南刑初字第394号刑事判决第(四)项 对“被告人韦阳照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的缓刑部分,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六千元。

    被告人覃冠华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犯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八万元。

    被告人李新策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撤销柳江县人民法院(2007)江刑初字第124号刑事判决对“被告人李新策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中的缓刑部分,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

    被告人覃寿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犯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

    被告人黄玉伦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一万元。

    被告人覃慧莉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

    被告人黄怡理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被告人覃先回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被告人罗红海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被告人覃尚贵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撤销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2012)鱼刑初字第174号判决第(一)项中对“被告人覃尚贵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中的缓刑部分,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

    被告人韦龙犯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被告人韦军转犯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被告人韦树松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被告人覃忠福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责任编辑: 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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