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涉黑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长江流域特大非法采砂涉黑案开庭 涉案1.28亿元
作者:刘志月 荆公轩   发布时间:2019-11-29 13:38:41


庭审现场。

  从一封匿名举报信查起,深挖发现横跨9省36地市的非法采砂“联营船队”,打掉多个“保护伞”,此案涉案金额过亿元。11月27日至28日,湖北省荆州市松滋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郑某平等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采矿等罪一案。

  郑某平等涉黑、非法采矿罪一案的线索,来自一封举报黑恶团伙的匿名信。2018年3月,这封寄给荆州市扫黑办的举报信,提供了两条有价值线索:一是长江松滋涴市段有人非法采砂;二是当地居民周某生是团伙的“打手”,负责收取管理费、安抚或恐吓举报人等。因举报人是匿名,松滋市公安局专案组决定从两条线入手:一是到长江松滋涴市段走访群众,二是从周某生入手查利害关系人。

  一开始,专案组开警车穿警服白天到村组走访,发现一问起非法采砂或周某生等情况时,群众往往欲言又止。研究后,决定改为开民用车穿便服并选择晚上悄悄进村入户走访,专案组民警排查出多名曾因举报遭到打击报复的群众。不堪非法采砂夜间作业巨大噪音的影响,很多群众曾向水利等行政管理部门举报,但不久之后就会接到安抚或恐吓电话,甚至有的举报人家中卷帘门被撞坏。很多受害人担心受到打击报复而不愿意站出来。

  警方查明,2014年4月,福建人郑某平拉拢说服长江涴市段的采砂船主贺某坤等采取船队联营的方式,轮流排班出江采砂,并利用周某生等人驱赶外来船只、采取利诱方式阻止举报人检举揭发,安排人员收取参与联营船只的管理费,用于发放管理人员的工资和支付举报人的“封口费”;该团伙还不断扩大规模,雇佣其他黑社会性质组织提供暴力支持。2018年12月,该案被公安部列为部督案件。

  郑某平到案后,认罪但表示自己没钱,“钱都用来打船了”。郑某平是“联营船队”多艘船的大股东,其中为造价1800万元的“华龙号”采砂船出资1100多万元。一开始,确实没有发现郑某平本人或其亲属名下的涉案资产。不过,专案组民警在调取郑某平儿子的银行卡转账记录时注意到一个细节:他在转账时多会在备注栏注明是“分红款”“金砂款”等内容。郑某平的儿子是留学归国人员,一直没有固定工作,但其银行转账记录显示金额多为大宗交易,警方将其儿子的银行卡作为突破口。郑某平的儿子曾向郑某平的妻子转账90万元,对这笔转账,郑某平交代,是自己打船时向妻子的亲戚借过钱。面对警方“是向谁借的钱、还给谁”的追问,郑某平却回答不上来。专案组发现郑某平用170万元在福州农村老家建了别墅,随即查扣该涉案房产。在主要犯罪嫌疑人郑某平、贺某坤等到案后,其亲属都曾想方设法转移财产。

  贺某坤被逮捕后,他实际控制的“众鑫号”采砂船一度去向不明。追踪发现,贺某坤的弟弟将船转到汉江中,准备卖给第三方。贺某坤弟弟还收取了湖北宜城买主20万元购船定金,但双方2018年底到荆州市行政服务中心海事登记窗口准备变更登记时,才发现该船已被警方冻结。因及时采取了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侦查阶段,专案组共查扣涉案资产8577万元。

  郑某平等人涉黑案还是湖北首例以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起诉“保护伞”案。

  庭审中,公诉人指出,2013年2月至2016年4月,担任松滋市水政监察大队副大队长和涴市长江禁采执法点负责人,被告人姚某勇明知长江涴市段禁止采矿,却多次包庇、纵容郑某平、贺某坤黑社会性质组织,不依法履职。

  挖出姚某勇等“保护伞”是从举报人遭到打击报复查起的。“有一名举报人先后3次受到威胁恐吓。他说,自己最早是给市里打电话举报,举报没多久,就接到了恐吓电话;后来,举报到省里,还是没多长时间就受到了威胁恐吓。”专案组民警说,这说明行政管理机关内部有人给郑某平等人“通风报信”。

  通过现场走访还发现,非法采砂船要逆流而上到涴市段采砂需要两个小时,必须经过涴市长江禁采执法点,且采砂船多是夜间出动、噪声很大,执法点不可能听不到。郑某平团伙会派成员在江堤上巡逻,防举报、防上级突查;会派人给涴市长江禁采执法点送宵夜;会白天贴封条、晚上撕掉,轮流出动去上游采砂;“联营船队”的每艘船基本上每年都会受到两次行政处罚,但每次行政处罚时登记的被处罚对象名字均不一样,规避了触发移送刑事处罚机制。

  公安专案组将涉“保护伞”线索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该案目前已挖出9名公职人员“保护伞”。



来源: 法制日报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9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