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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化陈福德等23人涉恶案宣判 最高获刑7年半
作者:闭红霖 覃烁   发布时间:2019-12-19 10:06:46


庭审现场。
庭审现场。

  2019年11月18日上午10点,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对陈福德等23名被告人涉恶案件进行一审宣判,分别以敲诈勒索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等追究23名被告人刑事责任。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下半年至2017年10月间,被告人陈福德、陈福规、覃福超等14人纠集在一起,利用其是岩滩镇常吉村那拉屯原著居民的身份,以外来搬迁户建房占地原属那拉屯集体土地为由,立下凡外来搬迁户在那拉市场拆除旧房重建,须向那拉屯人交“建房费”的规矩。并通过到被害人建房施工现场进行阻挠施工、威胁、滋扰、哄闹、谈判等手段实施敲诈勒索违法犯罪活动。

  其中,覃万锋(已故)与被告人陈福德、陈福规、陈福机等14人纠集在一起对被害人等实施敲诈勒索10起,犯罪数额高达31.6万元人民币。

  2014年12月至2015年1月间,被害人覃某组建的车队运输辉绿岩毛石料途经岩滩镇常吉村那拉屯路段时,遭到覃万锋及被告人覃万山、陈福规、陈福德等14人到路上拦截被害人运输车辆等手段,实施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违法犯罪活动,导致车队无法正常运输。经鉴定,被告人覃万山、陈福规、陈福德等人实施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造成被害人经济损失达13.129万元。

  法院还审理查明,被告人陈福规、陈福德、陈福机在实施敲诈勒索、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违法犯罪活动中,还实施掩饰隐瞒犯罪活动,其中,被告人陈福规实施掩饰隐瞒犯罪活动3起,犯罪数额达1.05万元人民币;被告人陈福德实施掩饰隐瞒犯罪活动5起,犯罪数额达0.9万元人民币;被告人陈福机实施掩饰隐瞒犯罪活动2起,犯罪数额达1.2万元人民币。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福规、陈福德、陈福机等23人为攫取非法利益,以言语威胁、阻挠施工、滋扰、哄闹、聚众造势、拦路堵车等手段,实施敲诈勒索,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各被告人的上述行为严重扰乱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构成敲诈勒索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其认罪态度、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陈福规犯敲诈勒索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被告人陈福德犯敲诈勒索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被告人陈福机犯敲诈勒索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覃万红犯敲诈勒索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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